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及2018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8-09-10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鲁政院〔201790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及2018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考核工作
1.2017-2018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由学生评导师和学院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40%,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10%以内。学校将从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等次名单中复评产生优秀学业导师,授予“优秀学业导师”荣誉称号。
3.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930日前将《山东政法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表发送到于万涛办公邮箱。
二、学业导师聘任工作
1.二级学院于2018级新生入校后开展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二级学院审批、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业导师选聘程序和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2.学业导师聘期与学生修业年限一致,一般为4年。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导师本人需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年级指导学生不超过15人,总数不超过45人,其他教师每年级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总数不超过30人。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2018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930日前将《山东政法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附件2)、《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表发送到于万涛办公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学期末应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的学生做出学习评价。指导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由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2.导师应主动联系学生,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原则上每学期导师指导学生不得少于三次,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与交流。
3.本学年继续使用《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手册在本科生大一入学时发放给学生,每位学生一本,毕业时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档。手册包括《学业导师指导记录表》《学生学期学业情况总结》,《学业导师指导记录表》由学生每次接受指导后填写,《学生学期学业情况总结》由学生在每学期末填写,导师给出意见建议。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
2.《山东政法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
3.《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安排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96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