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8-10-09  |  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扩大项目成果推广范围,提高成果应用性和转化率,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240号)规定,学校现启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原则上为2013年—2018年鉴定结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2013年之前的项目确有推广价值的也可以申请推广。

二、组织程序

(一)立项程序

1.原项目负责人或者团队成员对拟推广的项目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予以立项审查,主要结合前期成果质量、推广可行性、推广价值等因素,确定拟推广的项目名单。

2.被确定为推广的项目,应该按照推广实施方案积极应用,扩大实施范围,总结经验,不断凝练成果。

3.一般项目由项目团队及其所在部门负责推广,重点项目由教务处协助推广。

(二)验收程序

1.项目应用推广达到验收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最终总结报告(推广方案),学校组织专家予以验收。

2.验收综合考虑推广价值、推广范围和推广效果等因素,其中,一般项目推广应用单位不低于2家,重点项目推广应用单位不低于5家;验收采取听课、观摩、答辩、考察等方式进行。

3.一般项目的验收期限为12年,重点项目为23年,自结项文件公布之日算起。验收以一次性为限,一次验收不过的不再组织验收

4.通过验收的推广项目成果要持续应用于后继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追踪调查机制。

三、政策支持

学校对项目推广予以经费资助和职称评审赋分支持,验收通过后,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赋5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赋10分。

四、材料提交

立项申请书(2份)、汇总表(1份)、原项目研究报告书(1份)、原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二号办公楼21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ke88599860@163.com

申报截止时间:1011日。

申报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提交,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陈志刚 电话:0531-88599860

附件:1.立项申请表

2.汇总表

教务处

2018921

推广项目立项后的编号:原编号-T2018

项目推广验收报告书

实际推广范围(明确到具体单位名称)、推广的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结项提交的材料:推广验收报告书、总结报告(含推广方案)、推广应用证明、应用效果证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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