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1-03-30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保障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鲁政院【2017】25号)的规定,学校将启动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现就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专业转专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1.转专业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和接收工作。

2.联络人

各学院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

3.考核方案

转专业的考核方案,包含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5日下午2:00开始,考核地点:知行楼负一层法学实训中心。

4.允许转出学生数

各学院按本学院各专业一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5%确定允许转出学生数。

5.拟接收学生数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学生数。

各学院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2报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进行公示(实施方案表见附件1)。

二、组织报名

各学院组织好本学院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做好学生转专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初步审查工作。

2.各学院组织符合转专业要求的学生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按拟转入专业分专业填写《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3)。

4月9日前,各学院将所有的《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及《申请转出学生汇总表》报接收学院联络人。

三、组织考核

各接收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后,按照考核方案组织考核。考核后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按原专业分专业填写《拟批准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后,如果转出专业考核通过人数多于该转出专业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5%,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如转出专业按5%标准计算的允许转出人数上限为a,通过考核总人数为b,则转出系数为a/b。如甲专业考核通过人数为b1,则甲专业最终录取人数为b1*a/b,乙专业考核通过人数为b2,乙专业最终录取人数为b2*a/b,以此类推)。

4月22日,各接收学院将教务处协调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名单和最终同意转入学生的《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教务处公布

各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查无异议后,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4月29日予以公布。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所有学籍及相关信息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

五、其他要求

各部门、各学院在转专业过程中,均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学校将组织转专业督查组进行全程监督。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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