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鲁政院〔2017〕2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相关转专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鲁政院〔2017〕25号)申请条件,同时满足各接收专业的申请转入条件(详见各二级学院的转专业实施方案)。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发布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专业转专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1)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和接收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
(2)确定转专业计划。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一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5%比例,综合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允许转出学生数、计划接收学生数,并确定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要求。
(3)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转专业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标准等。
(4)发布转专业具体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xx专业转专业实施方案》(附件1),于5月1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交至尚德楼209,电子版发送至002156@sdupsl.edu.cn),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二)转出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审核
转出学院组织好本学院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及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报名资格,组织符合转专业条件及要求的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2)二级学院网站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转出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3)汇总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接收学院联络人。5月29日前,转出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按申请转入学院汇总并填写《xx学院申请转入xx学院学生汇总表》(附件3),与《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报接收学院联络人。
(三)接收学院考核选拔
考核选拔时间:5月30—31日,具体时间由接收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接收学院应汇总申请转入学生名单,按考核方案通知并组织转专业学生考核。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有面试环节的,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面试考官当场签字,考核材料须留存备查。转专业考核结束后,接收学院填写《xx学院转专业考核结果》(附件4),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交至尚德楼209,电子版发送至002156@sdupsl.edu.cn)。
(四)录取公示
(1)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的确定。教务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xx学院转专业考核结果》,若转出专业考核通过人数多于该转出专业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5%,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如转出专业按5%标准计算的允许转出人数上限为a,通过考核总人数为b,则转出系数为a/b。如甲专业考核通过人数为b1,则甲专业最终录取人数为b1*a/b,乙专业考核通过人数为b2,乙专业最终录取人数为b2*a/b,以此类推)。
(2)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公示。接收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接收学院提出质疑,接收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公示无异议后,接收学院将《xx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拟接收学生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籍科,其他考核材料由各二级学院保存留档。
(3)转专业学生名单的审批发文。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四、学籍档案管理
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文公布后,其学籍信息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其各类档案材料由转出学院与接收学院做好对接转交。
转专业学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转入接收专业学习,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考核仍在原专业进行。
五、其他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各二级学院在转专业过程中,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学校将组织转专业督查组进行全程监督。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1-88599722。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