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选拔优秀学生赴校外访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5-26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校际交流、协同创新,培养高素质人才,让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有第二校园经历,有机会享受更多优质教学资源,体验更丰富的校园文化,经与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协商,学校将继续选派优秀学生赴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项目概况

1.访学学校

华东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

2.访学时间

华东政法大学:2023-2024学年第1学期

甘肃政法大学:2023-2024学年

(注:具体报道日期以访学学校通知为准。)

3.选派计划

华东政法大学:选派10名优秀2022级在校学生。

甘肃政法大学:选派25名优秀2022级在校学生。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1.华东政法大学:四大法学院(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的2022级本科在校学生。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的2022级在校本科学生各5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无挂科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征得家长同意。

5.已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

三、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选拔程序

1)初选

华东政法大学:访学学生由四大法学院每个学院初选5名学生。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由四大法学院每个学院初选3名学生。非法学专业每个专业各初选8名学生,由商学院负责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传媒学院负责新闻学专业,公共管理学院负责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

相关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通知,自行制定选拔程序组织考核,于529日将《学生赴外校访学初次选拔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交至尚德楼209,电子版发送至002156@sdupsl.edu.cn

2)复选与公示

教务处根据初选结果及工作安排,制定复选方案,完成最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具体复选方案将另行通知相关二级学院。

3)签订协议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访学学生签定访学相关协议。各二级学院将访学学生的《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赴外校访学申请表》(附件1)、大学生医疗保险已投保证明(校医院开具)、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访学的管理与费用

1.访学学生签订访学协议,我校教务处依据访学协议办理手续。

2.访学期间,学生遵守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访学学校的管理。若访学学校和我校共同认为学生不适合继续在访学学校学习的,则返回我校原专业继续学习。

3.访学期间,学生享受访学学校学生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一卡通证件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

4.到华东政法大学访学的学生,需按华东政法大学要求,缴纳培养费(每学期5000元),该费用先由我校财务处收取,再由学校根据访学协议统一向华东政法大学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按华东政法大学的缴费标准在报到后交付给华东政法大学。

到甘肃政法大学访学的学生,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我校标准在我校缴纳。

五、课程学习

访学学生到访学学校后,按要求进行选课。学生在访学学校所修课程学分,我校按学分互认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六、访学期间医疗保险

访学学生须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访学期间,学生在访学学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己先行垫付,待返回我校后再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学生在访学期间,每个医保年度门诊就诊费用600元以内报销65%。如在访学期间遇意外伤害或住院治疗,应按照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

七、其他事项

1.访学期间,学生必须遵守访学学校校纪校规,养成良好作风。如有违纪行为,由访学学校提出处理意见,交由我校处理。如有严重违纪行为,访学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访学资格。

2.访学期间,学生所在学院指定专人与学生保持联系,掌握学生在访学学校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学生的党团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校,但可参加访学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

3.因访学学生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访学的,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报名及考核选拔相关事宜可咨询学籍科,联系电话:0531-88599722,课程及学分互认相关事宜可咨询教务科,联系电话:0531-88599857。日常管理、入党、评优等问题咨询所在二级学院。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赴外校访学申请表

2.学生赴外校访学初次选拔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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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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