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05-29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更好的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自主发展平台,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政院〔2022119号)及《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鲁政院〔2017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本科在校生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我校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3.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达到1.5以上,专业学位课程学分绩点均达到2.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且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

4.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应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原则上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如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辅修学位须选择非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招生方案制定与发布

1.时间:529-530

2.各辅修教育开设学院成立由本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教学条件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专业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实施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1)专业简介(2)招生计划(3)管理模式(4)报名条件(5)报名时间(6)报名程序及选拔 (7)授课周期与时间安排(8)培养方案(9)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10)招生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将所拟定的招生实施方案于2023530日前发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网站公布辅修招生实施方案。同时,辅修各开设学院在各自网站公布招生实施方案。

三、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531-64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需同时报名)

线上: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报名申请——辅修报名”进行报名。

线下:学生根据各专业辅修招生方案,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报名材料至辅修招生学院联络人。

注:本次招生初次使用线上报名,为保证报名有效性,学生需线上、线下同时报名。

3.开设学院审核:65-68

开设学院汇总报名学生名单,根据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录取结果在开设学院网站公示。

4.教务处备案:69-611

各开设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XXX专业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录取名单》(附件2)于69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四、缴费

1.缴费时间:612-613

2.缴费方式:学生自行在山东政法学院智慧财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缴费。

3.缴费说明:

1)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按学分制收费管理。除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成绩与学分转换认定办法》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2)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费=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100元,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到学校财务处。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教务处将依据财务处收费情况为报名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办理辅修注册手续。逾期不交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五、毕业与学位

1.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

2.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如果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同一时间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予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六、其他事项

1.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学生须在报名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决定,学生报名完成后,原则上不能中途退出。

教务处

20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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