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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成立全省首家涉外法治学院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3-11-13  |  点击数:  

11月10日上午,山东政法学院举行涉外法治学院揭牌仪式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座谈会,山东省首家涉外法治学院正式成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李霞、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强、山东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夏炳军出席并致辞。山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张祥云致欢迎辞,校长吕涛主持揭牌仪式。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李霞、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强、山东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夏炳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秀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河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耿国玉、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山东分会秘书长助理周玥熠、学校党委书记张祥云、校长吕涛共同为山东政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揭牌。

张祥云在致辞中指出,山东政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旨在培养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学院的设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实际行动,是服务山东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山东政法学院整合全校力量重点打造的特色学院,本次揭牌标志着我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吕涛在主持仪式时表示,学校下一步将紧紧抓住全省首家涉外法治学院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着力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助力学校打造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努力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推出更多高质量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成果,不断促进学院建设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山东实践贡献山政智慧和力量。

李霞在致辞中对涉外法治学院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学校能以涉外法治学院的成立为新起点,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整合多方资源,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涉外法治教育的整体水平、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王强在致辞中表示,政法院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省司法厅将与山东政法学院在法治人才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希望学校能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持续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品牌,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夏炳军在致辞中表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是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之一,面对新形势新需求,高素质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必须加快推进,期望双方能以签署涉外法治学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为我省的涉外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仪式上,党委委员、副校长、涉外法治学院院长胡晓清围绕涉外法治学院的筹备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未来发展远景进行介绍。

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日本香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及浙江省法学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省内高校专门发来贺信。

揭牌仪式后,学校举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重点、涉外法治学科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社会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省教育厅、司法厅、商务厅有关领导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国内知名高校专家学者,相关律所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涉外法治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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