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需办理学籍信息更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更改身份证号:
经过学校注册登记后,学生的学籍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不能再予以更改。对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码变化或错误,在学校认真审查资料确认无误后,可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更正:
(1)学生本人身份的真实性说明(需手写,内容详见附件1);
(2)高考所在地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错误)或者地方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错误,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居民身份证编号更正声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
(5)高考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6)高考电子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7)中学档案,如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1)-(5)项由学生本人提供,(6)(7)项由辅导员提供;
注意:故意变更出生年月日谋取私利等情况不予办理;冒名顶替者提出变更身份证号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申请更改姓名:
凡属招生环节出现的姓名差错或别字差错,由学校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报请省级招生部门在原始检录表上予以更正,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
其他原因确需更改学籍姓名的,经过二级学院严格把关,参照变更身份证号码的要求提交材料。
3.申请更改民族:
提供户籍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改为少数民族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改为汉族的,由招生就业处核实是否存在少数民族加分情况,如存在,扣去加分,如还能达到同年同地区同专业录取线,可予以更改民族信息。
三、办理流程

四、温馨提示
1.修改姓名是公民的权利,但鉴于姓名修改后对学生本人生活、学习及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除特殊情况,学校不建议学生在校期间修改姓名。
2.对于学生更改身份信息情况,二级学院须严格核查,重点审查学生是否存在高考冒名顶替行为,或者有无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最终形成核查报告,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以内部请示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