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山东政法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确保本科教学活动稳定、有序展开,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严谨、求实的教风,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规定、院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力求精益求精,结合教学开展科研工作,注重自身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的锻炼,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4、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建设、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勤于思考,并能积极为学校各项教学建设献计献策。
5、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6、做好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严格有效地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8、使用普通话,并用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 教师任课条件和职责
在本科教学中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和辅导教师协助制。主讲教师既对本课程教学各个环节负责,又担负对辅导教师的指导、帮助责任。辅导教师既是主讲教师的助手和部分教学环节的执行者,也是主讲教师的传帮带对象。
(一)教师任课条件
1、主讲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担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应担任主讲教师: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对拟开课程未有辅导教学经历,或虽有辅导经历,但效果较差者。
(3)对拟开课程,以往学生评价较差,经重新试讲,无切实改进者。
(4)对拟开课程整体内容不够熟悉,没有备课或备课不充分者。
3、开新课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曾系统进修过该课程或具有与新开课相关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历或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2)须有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性教学等有关教学环节的系统工作经历,且工作效果良好。
(3)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写出全部教案,并写出三分之二以上教学时数的讲稿,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合格。
(4)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章节在院系部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院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查认可。
(二)主讲教师职责
1、主持或参加该课程建设,包括编写教学大纲,确定教学进度,编选教材、教学资料,进行教学改革等。
2、承担该课程的主讲和部分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教学等工作,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3、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面负责该课程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及时进行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6、积极进行考核内容、方式的研究与改革,负责考核相关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7、负责收集学生对本课程的意见,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8、课程结束前,主讲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在院系部进行交流后存档。
9、承担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指导任务,并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辅导教师职责
1、对主讲教师所授课程进行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提前做好课堂教学准备工作。
3、通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深入学生调查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4、虚心向主讲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意见。
5、服从主讲教师的安排,尽快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6、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写出教学总结交教研室存档。
三、 对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规范要求
(一)确定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纲要形式规定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化,是考核学生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的依据。
2、凡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原则上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定推荐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确需自编的,由教研室主任确定一名主讲教师拟定初稿,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执行。
3、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适用专业、学时分配,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的教学内容、参考书目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4、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二)选定教材
1、教材的选用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的教材要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具有启发性、适用性、思想性。原则上选用全国统编教材,以教育部推荐教材和获奖教材为首选。
2、教务处依据教材出版、评优信息,提供尽可能详尽的全国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获奖教材目录,由主讲教师提出选用意见,经教研室讨论后提出选用方案,经院系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确定。
3、在教材选定的同时,适量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学参考书和文献资料。
(三)编制教学进度表
1、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教材)制定教学进度表。
2、教学进度表由教研室主任确定一名主讲教师拟定初稿,并经教研室集体研究定稿,院系部领导审签后,送教务处备案。
(四)备课
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学校提倡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统一平行班同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
1、认真研究本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程、平行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认真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熟悉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3、认真研究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准确理解并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
4、广泛阅读与本课程内容相关的参考书和文献资料,尽量吸收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
5、教师开课前应认真调查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了解学生之间的差异,以使教学工作更切实际。
6、教案是教师以课程、章节、课时、内容为基本单位设计编写的组织教学工作的授课方案,是实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能体现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的具体工作方案。讲稿(或讲课提纲)是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的具体化,是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案以及教学参考资料编写的,拟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的具体教学内容或内容纲要。
7、教案必备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先修课程、学时分配、指定教材、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参考书、思考题(作业题、练习题)等。
8、教案和讲稿应分别编写。教案一经确定可相对稳定;讲稿(或讲课提纲)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及每学期任课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修改和完善。
9、教案和讲稿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文件格式。
10、学校鼓励制作电子课件,推广多媒体教学。
(五)课堂讲授
1、教师进入课堂应仪态端庄,自然大方,衣着整洁得体,与教师身份相宜。
2、每门课程的第一节课,主讲教师应首先向学生作简要的自我介绍和对辅导教师作简要介绍,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基本要求、授课学时、教学进度、考核方式、平时作业、考勤和期末成绩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对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建议和要求。
3、教师应按照教学进度表的进程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
4、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突出重点和难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重视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5、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介绍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见解,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6、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注重讲授艺术性,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7、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调整讲课深度,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8、板书清楚、有序、规范、醒目,便于学生识认和记录。
9、提倡教师有效地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果。
10、采用普通话讲课。提倡教师使用双语教学。
11、主讲教师负有维持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职责。
(六)讨论课
讨论课是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思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学时的讨论课。
讨论课分课堂讨论和课外讨论两种。由主讲教师或由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组织实施。
讨论课前教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讨论的题目或内容应于讨论课前告知学生,使学生明确讨论的目的和要求,并在课前做好查找资料、拟定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
在讨论中,教师应启发学生独立思考,鼓励学生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逐步掌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做好归纳和总结,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知识,纠正错误的、片面的、模糊的认识。
(七)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思维,实施因材施教的教学环节。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周均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泄漏考试内容。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学习差的学生应进行重点辅导。
3、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网上答疑模式。
(八)作业
课外作业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形式。作业包括习题、查阅资料、课外阅读、读书笔记、论文、综述等多种方式。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科学适量而有计划地安排作业内容和形式,并指定上交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合堂班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经院系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以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适当扣分。缺交作业达应交作业量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成绩即为不合格。
(九)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具有重要作用。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查课程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课程性质选定,考查课的考核工作应在课程表规定上课周次的最后一周进行。
2、考核方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操作、小论文及开卷、闭卷等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考核命题都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考试课命题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考试课应组织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
4、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杜绝人情分。
5、考核成绩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6、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组织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按要求整理考试档案分别交院系部、教务处存档。
(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师应努力使自己成为“双师型”人才,积极参与拟定实习、实训计划,参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实习、实训指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2、为保证实习实训质量,指导教师需要提前到实习实训单位考察、落实实习实训的必备条件,做出具体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实训计划;在实习实训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安全。
4、指导教师在实习实训结束前要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实习实训全部结束后将学生实习实训成绩及实习实训情况总结按规定时间报学生所在院系部及教务处。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查阅、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要特别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4、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并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评语。
5、教师要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四、 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学校、所在院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未经本人申请、院系部同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2、教师执教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得散布不良言论和错误思想、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3、未经批准,不准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应按规定程序填写《教师调课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4、教师应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课前不得饮酒,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无正当理由不得擅离课堂。
5、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比赛或病假的学生应安排补课;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允许其参加正常考试。
6、积极承担监考任务,认真按监考守则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五、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1、主动更新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2、主动结合教学实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发表教学论文。
3、积极参加教材建设,主动选用并积极参与高水平教材编写工作。
4、注重教学研究,积极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和完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对研究成果予以推广。
六、 奖励与处分
1、对认真执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院系部优先推荐参加优秀教学奖、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的评选。
2、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对教师的各种奖惩均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 附则
1、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教师从事其他类型、层次的教学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