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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工作,强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组织系统建设,实现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学校决定在各教学单位配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

一、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职责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做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研究学科建设规律及相关专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规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本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拟定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建设工作相关文件;

3.负责完成学校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群众威信,熟悉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规律,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2.能较好地贯彻上级及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学科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备教学科研学科事务组织管理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选配的原则

1.原则上从本单位专业教师中选配。也可在全校范围内现有教师中实行统选统配。

2.已设立院长(主任)助理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原则上应由院长(主任)助理兼任。

3.新建教学单位,暂不具备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配备条件的,经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的待遇

(一)从现有专职教师中选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

1.选择专职教师岗位的,除按实际授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外,享受每学年240课时的课时补贴。

2.选择兼职教师岗位的,享受教辅系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终业绩津贴;课时费参照教师系列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课时费计算标准,按实际授课时数的60%发放。

3.以上两岗位类别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晋升职称时,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在实际授课时数基础上增加240课时。

(二)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秘书,五年内按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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