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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的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美育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当代大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是我校特色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美育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提高审美能力、端正审美取向、提高生活情趣、塑造健康心理、完善健全人格、开发创意思维为美育目标,以“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为美育内容,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为美育手段,充分发挥德育教育、专业教学活动及校园文化中的美育因素和美育功能,为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美育环境,将美育融入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引导和调动广大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参与美育实践,丰富、活跃校园文化,达到“以美引善、以美导真、以美健体”的成效,实现学生艺术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得到整合发展,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原则。结合大学生特点,充分利用艺术美、自然美、社会美等多种审美形式,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培养学生高尚情操。

2.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通过分析调研,充分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制定有效的美育教学计划,依托学生社团等组织,根据学生年龄差异、专业差异以及文化、环境、兴趣等方面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美育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美育方式,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使学生的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得到自由发展。

3.坚持与时俱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美育工作的开展既要充分借鉴既有优秀成果经验,又要注意把握时代要求、紧跟时代步伐。采取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感性到理性循序渐进的方式,有计划地提升学生的审美感受层次,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的过程中,不断陶冶学生的情感和心灵。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教学工作促进美育

1. 完善美育公共课程体系。在全校开设美学理论与艺术理论等美育基础课程,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念,增强学生进行审美实践的主动性;开设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审美实践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审美实践,在实践中深化审美体验、升华审美感悟、提高审美能力。筹建山东政法学院美育教育资源库,通过课程引进、开发和共享等模式,丰富课程资源,开展网络教学活动。逐步建立包括美学理论、艺术理论和审美实践三个层次的多元化的美育课程体系。

2.实现美育讲座的常规化、多样化。定期有针对性地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开展美育讲座,特别要注重开展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世界优秀文化、中西方文化对比鉴赏和以倡导高雅艺术为目标的高水平讲座,通过讲座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讲座内容尽可能丰富多样,覆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传媒等方面。

3.将美育渗透进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各院系部要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将美育与各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相结合,拓宽美育实施途径,启发学生对美的普遍性关注,培养学生对丑恶事物和现象的批判能力,帮助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发现美、欣赏美、体会美。

(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各院系、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

(二)开展丰富的学生活动促进美育

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形式,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美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美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依托“爱生学工”品牌的“温馨家园宿舍文化节”和“心灵有约关爱你我他”等子项目提升学生日常审美体验。在“靛青工程”系列活动中充实艺术审美教育版块的相关内容,鼓励和引导师生开展美育活动。注重依托学生艺术社团开展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对学生艺术社团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系部的具体情况,新建、调整一批有一定水准的校级、院系级学生艺术社团,健全组织机构,充实社团人员,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设备,开展定期训练、定期评比和经常性活动。利用在学校主页、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网站加强美育成果展示,陶冶学生情操。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各院系、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

(三)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美育

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环境的美育功能。进一步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宿舍教室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工作,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用优美的校园文化景观陶冶大学生的情操;充分发挥德育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美育因素和美育功能,从不同层面、多个方面广泛营造良好的审美文化精神氛围,让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美育,使广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接受美的熏陶。探索运用校园网、手机应用等平台开展“网上校园文化活动”。利用山政BBS以及各种新媒体平台,关注学生动态,收集学生意见,引导学生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美教育工作。

(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各院系)

(四)鼓励学术研究促进美育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教师及时了解美育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在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下设艺术审美研究所、文学审美研究所、影视审美研究所、文化产业研究所等子研究机构,从事美育方面的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对美育研究的积极性。

(责任部门:科研处、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各院系)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促进美育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提升美的感受力和创造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相关艺术比赛与文化交流活动,使学生的艺术才能与才华得到充分施展。积极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提升学校形象,扩大山政影响,增加学校美誉度。积极建设校外艺术审美类实践教学基地、就业实习见习基地,深化美育教育。

(责任部门:团委、各院系)

2.充分发挥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的社会资源优势,邀请文化艺术界名流来校进行相应的讲座与交流活动,与全省艺术文化界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使我校成为具有一定美育教育影响力的特色高校。

(责任部门: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

四、保障措施

1.为保证美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指导美育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学校成立美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玉福

副组长:李光宝、张卫华

员:许海波、安宗林、林 爽、陈志勇、邱奉兴

蒋海升、孙清祥、张玉成

各院系学生负责人或团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以加强师生的美育为出发点,优化育人环境,完善教育设施,负责统筹协调各院系部之间的发展规划,既要顾全大局,又要注意部门分工,切实为美育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系),办公室除兼职人员外,配备2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任:蒋海升

副主任:张建波、徐永青、赵林云、刘国贞(常务)

员:张桂芳、魏景飞、宋 健、谢 娟、宋伟凤

李青女

各院系分别成立美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一般设在团总支,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美育工作。

2.加强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依托新闻传播系设立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承担美育教学功能、科学研究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协调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美育功能。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应充分支持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艺术类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美育理论教师和艺术类教师,通过多种方式培训,提高教师的美育教学水平。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形式聘请艺术类教师,丰富教学形式与内容。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在师资培训过程中要加强对教师的美育理论培训,使教师掌握美育的内涵与意义,提高审美素养,为实施美育奠定基础。对于美育研究组织出色、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4.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和机构作用,推动美育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内外各类媒体的宣传。

5.学校设立美育专项经费,包括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运转专项经费(设施、讲座)和各院系美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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