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建设十年规划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是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理念。科学规划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是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确保学校在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中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对我校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十年规划,以指导未来十年的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

一、专业建设概况

1.主要成效。

1)专业数量大幅增加,专业结构逐步改善。学校改建普通本科以来,先后设置了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等14个本科专业,专业总数达到25个。在本科专业中,法学学科门类专业4个,文学学科门类专业4个,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3个,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2个,工学学科门类专业1个,形成了法、文、经、管、工等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群。

2)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完善,课程结构更加合理。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需求、注重素质培养、遵循学科规律、体现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方案,初步改变了重理论轻实践、重课程讲授轻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目前,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结构包含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实训必修课、实践实训选修课、素质拓展课七大板块,其中公共选修课按六大模块统一设置,专业选修课按各自专业需求进行模块设置,实践实训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独立设置,课程结构更加合理。同时,部分专业依据学生的个性特征实行按专业方向培养人才,既保证了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又发展他们的个性志趣,增强了学生在就业市场的专业适应能力。

3)专业实践基地数量增多,建设质量显著提高。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学校逐年增加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建成了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和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五大校内实训中心。在加强校内实践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学校也加大了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力度,其中,法学专业已在全省法院系统建立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其他专业也都结合各自需要建立了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目前,学校法学教学实训中心已建成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证据鉴识实验室获批“十二五”省级重点实验室,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获批“十二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4)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目前,学校拥有专任教师51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22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44人。拥有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级教学名师,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拥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和优秀辅导员,160余名 “双师型”教师和多名各地仲裁委员会、省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学校还聘任130多位省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5)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经过多年努力,各专业的建设水平普遍提高,已建成省级特色专业5个,专业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凸显。各专业按照个性化、复合化、融通化的思路,建立了多元分流、分层次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从理论性、实践性和职业性三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近几年的本科毕业生考研通过率一直稳定在20%以上,公务员考试与选调生考试通过率稳步提高,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保持在5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其他专业学生也在职业资格考试和各层次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建设中还存在重申报轻建设倾向。学校在专业建设中坚持“规模适度发展、注重内涵建设”原则,但在部分院系部的专业建设思想中,还存在重申报轻建设倾向,忙于新专业申报,盲目扩张专业数量,但不重视专业申报后的后期内涵建设,影响学校整体专业布局结构和质量。

2)专业发展不平衡,专业特色不突出,专业优势不明显。在专业结构上,各专业之间的发展还不很平衡;在专业内涵上,专业特色还不突出,专业优势也不明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足。

3)师资的数量、水平和整体结构还不能较好地适应专业建设的需要。师资力量仍然是制约学校各专业发展的“瓶颈”,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及省内外知名学者紧缺,科研为教学服务的能力还比较弱,专业建设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

4)实践教学水平尚需进一步提升。实践实训课程开出率有待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践实训项目比例偏少,实践教学系列教材或教学资料建设的基础还相当薄弱;实践实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总体素质尚不能适应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结构不尽合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注重内涵”为目标,以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立足学校优势,结合发展趋势,以法学为核心分层次阶梯式进行专业建设,使学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三、基本思路与原则

以“稳定发展规模、注重内涵建设、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扶植新兴专业、突出应用技能”为总体思路,以社会需求为考量标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构建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专业建设评估制度,形成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专业建设内涵,加强分类指导,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凸显专业优势和特色,扩大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功能,努力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应用型专业。为此,在专业设置、结构调整及其他内涵建设上,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在专业设置、结构调整、规模增减过程中,要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出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定规模;在专业建设和投入上要与招生就业市场紧密结合,专业设置与改造以社会需求为主要依据,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2.实事求是原则。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专业的社会需求,同时也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学校的学科基础、基本条件和办学特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脱离学校实际办专业。

3.结构优化原则。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结构优化,强化学校优势专业,注重各专业之间的关联度,重视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结合学校特点,优化内外部条件,形成相互支持、协调共进的专业体系。

4.坚持质量原则。专业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严格坚持专业质量标准,适度扩张,稳步发展。办学条件不成熟的不设置专业,教学质量受影响的要控制专业规模,不适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要淘汰。

5.特色发展原则。在专业建设中,一方面要考虑学校内部专业之间的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实现整体水平提高;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集中学校的资源扶持优势专业,在创建特色上下功夫,逐步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提高专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局部优势的形成推进整体实力的提升。

6.持续发展原则。各个专业的建设都应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根据学校整体发展和持续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建设,防止出现专业建设过程中对局部利益的过分追逐及短视现象。

四、建设目标

1.通过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使学校未来十年本科招生专业数达到20个左右。新建省级特色专业3个以上,实现国家级特色专业零的突破。

2.法学类专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形成品牌效应。

3.加强法学外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逐步形成总体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结构优化的专业体系。

4.突出专业特色建设,结合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突出专业建设的应用性,不断增强各专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形成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

五、建设措施

1.加强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长和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各分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专业建设工作。学校各分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制订详细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的职能和职责,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规章制度和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质量监控。

2.适度增加专业数量。2021年,分年度新申报法学类、经济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信息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抓住机会,创造条件,适时筹办公安类专业。具体计划见附表。

3.提高教师整体水平。2021年,教师数量稳定在800人左右,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数比例达到9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5%左右。在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优秀教师培育力度,到2021年,培养10名左右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100名左右的校级教学骨干和科研骨干。

各专业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管理制度,以形成结构合理、梯队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强化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设立师资培养专项经费,继续实施“中青年教师高学历计划”、“教师访学研修计划”、“教师培训双百计划”和“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继续实施“青年骨干队伍建设521工程”、“拔尖人才建设521工程”和“学术梯队建设521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4.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都应顺应高等教育改革潮流,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需求的有机融合。

5.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四大课程体系建设,打造精品优质课程群。鼓励各专业加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的建设,未来十年新建设60门校级精品课程,150门左右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群,50门左右的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50门左右的实践实训课程,力争5门以上的国家级精品课程。

6.加大教材建设力度。各专业主干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同时鼓励教师主编参编规划教材和其他独具个性化的专业教材。支持建设50门左右体现地方特色、填补空白的专业教材或自编讲义; 5门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7.强化实践基地建设。2021年,建设一定数量的与专业发展相适应实践教学基地,规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管理,改善实验实践教学条件,突出加强专业实践实训室建设。建设一批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实习基地。争取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8.加大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硬件投入与软件投入,特别是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和相关政策的配套,确保专业建设经费每年增长10%左右。努力扩大经费筹措渠道,积极争取更多数量的“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建设及验室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强横向交流和合作、广泛寻求社会支持,确保各类教学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和图书资料、网络、开放性实验室等实验教学公共平台满足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9.加强对外合作。各专业应不断扩大对外合作交流,深化校企、校地、校校合作,开展“合作育人”,同时应主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应用研究,使教师的科学研究、学校的人才培养紧密联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的质量,最终形成良性的专业开放互动机制。

10.构建专业分类指导和评估机制。学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按照“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培育专业、一般建设专业”三个层级开展分类指导。学校已有的省级特色专业应形成社会品牌,充分发挥对全校整体专业建设的带动引领作用。学校重点培育专业应在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教学条件、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运作、科研成果与水平等方面彰显优势,凸显特色。保证一般建设专业的正常发展。

学校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专业评估制度。制定不同类别专业的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提高对专业建设的监控水平,对于专业建设中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践实训室及实习基地、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能力培养、毕业设计、学生综合素质等核心项目进行严格考评,确保专业建设质量;建立专业退出机制,招生困难、就业率不高的专业要减少招生规模、隔年招生或停招。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未来十年拟增设专业一览表

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山东政法学院未来十年拟增设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二级门类

所属一级门类

专业代码

1

社会工作

社会学类

法学

030202

2

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学类

法学

030404

3

治安学

公安学类

法学

030501

4

侦查学

公安学类

法学

030502

5

广告学

新闻传播学类

文学

050303

6

金融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103

7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10202

8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10203

9

审计学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10208W

10

公共事业管理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110302

11

刑事科学技术

公安技术类

工学

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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