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与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和《山东政法学院专业建设十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特色专业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我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具体目标。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3-5个校级特色专业,争取1-2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使部分专业达到省内一流或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成为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得到社会认可,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三、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建设是一个涉及教育教学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围绕特色的培育和形成,配置相适应的教学资源,做好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更新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观念。继续更新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观念,增强专业建设的针对性和应用性。鼓励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以及区域特色调整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将特色业建设成为与本地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行业需求相适应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专业。
(二)注重开放办学,丰富特色专业内涵。要加强特色专业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明晰质量标准,严格质量控制。要加强对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的研究,形成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通力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使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员培训和科研合作等形成机制,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高校在地方建设中的影响力。
(三)深化特色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专业,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开展并提升双语教学的质量。要围绕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积极作用,努力施行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使特色专业集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名师与团队、优秀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于一体。
(四)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
(五)强化特色专业教学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特色专业的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的建设,使其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教学手段,符合特色专业的有关标准,充分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六)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改革实践教学。着力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使特色专业的培养模式特色鲜明,毕业生综合素质有比较优势。要建立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环节的时间总量原则上不少于半年;鼓励和引导特色专业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充分选拔、吸收优秀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实践。
(七)开展特色专业学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中心,加强特色专业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在确保较高就业率的同时,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开展特色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多渠道了解信息,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反馈系统,提高特色专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声誉。
四、申报与评选
(一)评选原则
1.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校级特色专业的评选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院系的办学积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积极扶持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性学科专业,注意评选基础性学科专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所申报专业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和发展潜力,严格标准,择优评选。
3.本科为主,兼顾专科。我校特色专业建设主要面向本科专业,适当兼顾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科专业。
4.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评选时,既要考虑专业发展的现状,又要考虑专业发展的前景与潜力,要注重评选那些有培育潜力的专业,以评选为导向,带动促进其他专业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特色专业,本科专业一般应招生满四届,专科专业一般应招生满六届。
2.特色专业要有坚实的学科基础。申报校级特色专业一般应是学校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专业。
3.有较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培育潜力、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4.培养目标定位合理,培养方案科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成效显著。有校级以上教改课题、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等教学成果支撑。在校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评价满意度高。
5.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教师放宽到讲师),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6.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专业建设方案,并有有效的保障措施。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三)评选办法
1.采取院系申报、教务处初审、专家组评审、学校审定的办法进行。
2.申报材料主要有: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两份);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主要采用查看材料的方式,必要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
4.评审结果公示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五、管理与保障
(一)管理
1.特色专业每两年申报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1个。各院系要提前做好专业特色培育工作。
2.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以使用“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正式使用“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3.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目标、要求,参照省级特色专业。
4.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调整和研究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5.学校设立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评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项目,学校每项拨给20万元建设经费。
6.学校对批准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7.学校将在校级特色专业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经费匹配。鼓励自筹经费加强建设。
(二)保障
1.各专业所在单位为该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责任人,负责督查本单位特色专业建设。教务处主要负责特色专业的遴选、评估、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学校人事、科研、后勤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为特色专业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相关服务。
2.各院系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加大经费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对已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每年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特色专业建设资格。
六、验收
1.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校级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经检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专业,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2.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申报书
3.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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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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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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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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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目标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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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达到省内领先,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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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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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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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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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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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教授、副教授比例≥30%,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50%,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比例≥12%。有校级以上(含省级)的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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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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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主要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讲授;4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由高级职称或博士讲授,教学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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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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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2项,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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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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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专项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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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及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的建设经费充足,近3年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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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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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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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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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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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新世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能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近5年建成校级精品课程≥2项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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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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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30%,多数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有双语教学课程。有主编或参编的国家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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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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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有教学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能够经常性地对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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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产学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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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方案研究制定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积极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积极探索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教师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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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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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基础理论与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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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等级考试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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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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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学生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发表、专利获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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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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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紧密结合经济建设,产学研工作开展富有成效,培养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新生报到率与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较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欢迎,社会声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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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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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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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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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专业所具备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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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与国内、省内其他学校同类专业相比特有的优势与特色:⑴体现在专业办学过程中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⑵体现在专业教育上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特色;⑶体现在专业教学上的特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以及解决教改中的重点问题等;⑷体现在专业教学管理上的特色——科学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⑸体现在学科专业建设上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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