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山东政法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科学设置本科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专业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社会人才需求原则。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学校资源与社会需要、招生数量与培养质量、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局部利益与整体发展的关系。

2.符合学校整体发展定位原则。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达到学校专业布局的整体优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导向原则。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山东省限制性专业和预警专业的设置要从严控制。

4.符合专业相互支撑原则。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专业建设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专业之间的相互支撑作用,构建独具特色的学校学科专业体系和专业群,原则上不设置远离其它专业支撑的“孤岛”专业。

5.符合控制总量、精办专业原则。 执行专业建设规划,严格控制专业总量和新专业的设置数量。力争每个专业均按照精品专业标准建设。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学校“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专业体系,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2.有详实可行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较合理。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5.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由学校审核,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专业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由学校审核,报教育部审批。

2.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3.学校每年于3月份启动专业申报工作。

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意向,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简要论证,学校组织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拟设专业进行审议,形成拟设专业名单并反馈到相应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列入拟设专业名单的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组织召开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形成完备的论证材料,并于4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

二级学院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校外用人单位代表、行业专家和学校教务、人事、就业指导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校外专家应不少于3人。

4.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后,教务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

5.校学术委员会授权专业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要求将专业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及附件。

2.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3.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报告。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教育部《专业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及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的申报还应提供《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报告》和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所授学位等。

五、新办专业建设与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学校在招生四年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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