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的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形势与政策》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形势与政策课的地位

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学生自身的思想特点,帮助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三、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要任务

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以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

四、《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

(一)时间安排

1、本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编入每学期教学计划。

2、本课程授课对象为全校本、专科学生。其中,本科层次在一至四学期开设,专科层次在一、二学期开设。

3、本课程本科层次计2学分,专科层次计1学分。

4、本课程原则上每学期第六周开始上课,每学期8学时,其中,国内与国际专题各4学时。

(二)组织实施

1、本课程教学及管理由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部、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

2、本课程教材由思想政治理论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定、教材科负责征订,于每学期初提供给各院系。

3、本课程授课任务由各院系承担。思想政治理论部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将教育教学要点提供给各院系,各院系根据教学要点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各院系应安排小班或中班授课,并且至少安排2名教师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

4、教务处和思想政治理论部于每学期初酌情安排集体备课会,以明确教学要求,研究相关专题,提高备课质量与效率。

5、各院系于每学期第三周末,将本院系任课教师名单、所讲专题名称、授课班级、上课时间及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和思想政治理论部。

6、任课教师应根据每学期的教学要点和参考教材认真备好课,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

7、教务处和思想政治理论部有计划地抽查授课教师的教案和课件,不定期地抽样跟踪听课。

8、教务处应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设立《形势与政策》网络课程,各任课教师要积极运用网络课程平台丰富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拓展教育空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教学、讨论等活动。

9、本课程内容变化快、难度大,每学期都要备新课,教务处应合理计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课程考核

1、本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实行学年考核制,每学年考核一次,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一次性计入学生成绩册。考核方法要灵活多样,可采用开卷考试、写论文等形式。

2、要充分考虑本课程的特点,主要考核学生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

3、本课程学年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统计好后,交本院系教学秘书存档。

4、本课程考试总成绩由任课教师于本课程结束时,登陆教务系统进行登录。其中,本科层次总成绩由第四学期授课教师负责登录,专科层次成绩由第二学期授课教师负责登录。

五、《形势与政策》课的改革与研究

要不断进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努力做到系统讲授与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讨论、交流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

各院系可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适时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或党政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使学生更直接地了解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挖掘教育资源,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效果;通过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学生先进典型和英雄人物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英雄人物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把形势与政策教育与“三下乡”、“青年志愿者”、学生社团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教育。

任课教师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及时准确把握形势动态,积极开展本课程的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申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科研项目,不断提高教学理念与授课技能,以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与时效性。

六、《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培训

为了提高《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派本课程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参加相关的培训考察研修活动,以不断开阔教师视野,丰富教学素材。

七、《形势与政策》课资料的管理存档

本课程相关资料,包括教学要点、教学计划、教案、课件、作业、试卷、教材、学年考核成绩、总成绩等,由各院系建立教学档案并负责存档;集体备课和教学检查等相关资料,由教务处和思想政治理论部负责存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政院〔200969号)同时废止。

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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