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精品课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原则
1.高水平建设。精品课程要能反映课程建设最高水平,体现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能体现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2.资源共享。经过建设,课程资源能够上网,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校内或校际共享。
3.分级建设。精品课程分校、省、国家三级建设,精品课程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
二、建设内容
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成果显著、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内容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3.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应选用国内目前的优秀教材,鼓励选用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实行双语教学特色教材,开发网络课件,建成由文字教材、电子教材、网络课件、试题库、系列参考书和辅助教材等构成的立体化教材。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方法与手段。精品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网络化,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训(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要上网。
5.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精品课程应高度重视实训(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6.注重培育课程特色。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形成风格和特色。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必须累计开设三年以上且主讲教师均讲过该门课程。
2.申报的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效果为优秀。
3.课程负责人应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科研水平的学校知名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有由一定数量的副教授、讲师组成的教学梯队。
4.课程教学过程中能够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具体课程由各院系部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论证和申请。
2.每年3月底前,根据课程立项通知,拟申请精品课程负责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院系部申报课程进行初审。
4.每年4月初,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初审后的课程进行评审,对申报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教学课件等进行综合评议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校级精品建设课程。
5.经批准正式实施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至少为两年,8学分以上的建设周期至少为三年。建设周期届满,由该课程所在院系部向学校申请验收。
6.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指标规定的内容采取网上评议方式,提出鉴定意见,经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校级精品课程”称号。
7.学校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8.“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课程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以及现场教学录像等材料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校内免费开放,并保证正常使用。
五、运行管理
1.管理模式。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模式,即以课程为管理对象,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工作,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强调中期检查,保证建设目标如期保质完成。实行建设过程监督制、建设质量检查淘汰制和期终评估验收制的管理模式。
2.课程上网。被确定精品建设课程后,申请验收时该课程教学资源全部上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升级。精品课程主持人负责经常更新上网内容。
3.年度检查。对“校级精品建设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检查一次,各课程负责人要做出“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对课程进行多种形式检查(包括调查问卷、听课、上网查询等)。检查不合格的将暂时取消“校级精品建设课程”的称号,停拨、停用建设费,但保留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检查不合格的“校级精品课程”,取消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评选,不能申报省级精品课程。
六、知识产权管理
校级精品课程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学校,课程负责人要确保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经费支持
1.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采取专项经费投入形式,实行专款专用。每门精品课程建设,学校提供5000元的经费支持。精品建设课程结项后,由教务处根据结项文件制作课程建设经费报表报财务处,课程建设经费在扣除5%管理费后列入院系部年度经费预算。
2.对于省部级精品课程,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拨付建设经费,学校提供1万元的经费支持,如果主管部门已经拨付经费,超过1万元,学校不再拨付,未达到1万元,学校予以补齐。
3.对于国家级精品课程,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拨付建设经费,学校提供3万元的经费支持,如果主管部门已经拨付经费,超过3万元,学校不再拨付,未达到3万元,学校予以补齐。
八、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山东政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鲁政院〔200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编号:
山东政法学院
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课 程 名 称
课程主持人
院系部(盖章)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⒈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
楚、工整。
⒉ 封面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⒊ 各栏目由申请人填写,所在系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⒋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但页码要清楚。
课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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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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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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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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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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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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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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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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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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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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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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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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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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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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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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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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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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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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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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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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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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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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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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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成
员
近
三
年
承
担
教
学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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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课程情况(课程名称、学时数、学生数、教学质量、开设时间及轮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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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其他教学工作情况(课程名称、学时数、学生数、教学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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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课
程
已
有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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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注明相关教学资源上网情况)、考试改革、获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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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课
在
全
省
同
类
课
程
中
的
水
平
及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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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内大学同类课程比较,本课程的优势、地位、特色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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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及
成
员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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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获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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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课
程
建
设
目
标
及
步
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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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课
程
建
设
的
预
期
标
志
性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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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使
用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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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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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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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教
学
委
员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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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教学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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