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外语应用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的综合水平,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本专科教学质量的文件精神,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双语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双语教学的组织

各院系部根据本意见确定双语教学科目,填写《双语教学申请表》,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具体负责学校审定的双语教学科目的组织落实,并将双语教学的实施情况(包括授课教师及教材选用等)报教务处备案。

二、双语教学的目标

通过双语教学,最终实现下述目标:

1、语言目标

通过双语教学训练,使外语(主要是英语)成为学科教、学活动的主要媒介语言。帮助学生逐步掌握学科的专用术语与语句,能听懂该学科的英语授课,读懂该学科的英语教学资料,进而能用英语就该学科的问题进行口头交流与书面交流。

2、知识目标

通过双语教学,完成教学大纲设定的该门学科的知识传授任务,掌握该门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该门学科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最终具备用英语进行该门学科的实践操作和进行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三、双语教学的条件

实施双语教学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1、教师须具备较强的外语教学能力。

2、前一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3、有合适的英文版教材。

四、双语教学的实施

结合我校教师学生的现实状况,双语教学总体上采取分阶段推进、逐步确立的方式。

第一阶段,采取讲座形式,由申请教师选取学科的部分内容进行双语教学;

第二阶段,采取选修课形式,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实施某一科目的双语教学;

第三阶段,采取必修课形式,确定具备双语教学条件的课程实行双语教学。

五、激励措施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学校决定:

1、凡是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在计算任课教师的工作量时,系数按3.0计算。

2、在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开出过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可优先评聘。

3、开始实施阶段,在安排课程时,可适当增加该课程的授课学时。

六、其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政法学院双语教学申请表

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

山东政法学院双语教学申请表

教师姓名

出生年月

已主讲课程

双语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面向专业年级

拟用教材名称

教材来源

申请开设教学班数及每教学班人数

已具备开课条件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章 系部主任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

注:任课教师应同时提交本表和教学大纲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