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山东政法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2-07-14  |  点击数:  

山东政法学院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教高函〔2022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拓展教学内容,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同时鼓励和倡导教师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全程在线和翻转课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并将获准开设的在线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第三条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包含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和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本办法管理。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师不得以山东政法学院在线开放课程的名义开展教学与宣传。

第二章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第四条 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五条 立足自主建设,遵循“学校支持、学院主导、教师主体、学生受益、多元评价”的原则,集聚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注重应用共享,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

第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二级院部预审推荐,教务处汇总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的课程负责人近三年来教学效果为优秀。相同课程的教师应组成教学团队共同申报,并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申报课程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的问题,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八条 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课程提供建设经费支持。学校鼓励教师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责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定期对课程资源进行更新、完善,保障上线课程教学质量。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容审查制度,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和对外推广的工作程序。鼓励各二级院部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章 课程引进

第十条 强化课程引进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我校必须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白名单”平台中选用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一流在线课程,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十一条 教务处发布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清单,二级院部根据需要择优确定。二级院部按要求将选择课程及课程责任教师信息上报教务处。课程责任教师负责有关见面课、线下辅导、考试等工作。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与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统一管理。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第十三条 校外引进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课程责任教师要协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学生学习进度检查、课业辅导和诚信教育,组织学生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参加考试并录入考核成绩,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每名课程责任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人。学校给予课程责任教师一定的A类教学工作量补助,每指导200名学生工作量为4标准课时,选课人数每超过200人,工作量增加4标准课时。

第十四条 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课程责任教师,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十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

第十六条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时间遵照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教学安排,在线学习时间结束后网络教学平台将自动关闭。未能在课程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含观看视频、在线作业、在线测验、课程讨论、线上考试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认可所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集中考试、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线上考试严格执行《山东政法学院考场规则》《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规定》,违反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取消学生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评价与督导

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校领导督察、专家督导、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方式,对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在线运行、实际应用、教学效果等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制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连续两轮教学督导成绩未达到良好等级和学生评教后10%者暂停开课。学校自主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授课教师需接受教学督导专家、教师发展中心定向辅导,并完成整改,再次开课前,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经过论证与评估后,方可按程序开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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