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法。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强化学生能力培养,实现从知识考核为主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现对学校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合理选择课程考核形式
1.课程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严格组织实施,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其中,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一般采取考试方式,其它选修课程以及实践实训课程一般可采用考查方式。
2.在具体考核形式上,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此外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考试或口笔兼试等形式;考查可以采用开卷、闭卷等考核形式,也可以采用论文、项目或其它形式进行。所有采用非试卷形式的课程,应保留考试过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录像),作为考试依据以备查用。
3.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基础上,学校鼓励教师(教研室)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推动课程考核形式多样化和灵活性,把考核模式改革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抓手。
二、正确把握命题范围和试题覆盖面
1.课程考核的目的是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客观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技能运用情况,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同时检查教师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课程考核命题应围绕课程考核目的,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笔试命题每套试题应涉及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主要知识点,考核重点应与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命题使用规范文字,措辞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
3.实践实训课程考核命题应依据课程实训实验教学大纲,围绕课程教学目标设计课程考核方案,重视发挥过程考核的作用,可以选择采取现场技能测试、项目设计、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等方式;采取论文或其它形式考核的,题目选择也应与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
三、正确掌握闭卷笔试试题的难易和分量
1.考试时间不得低于120分钟,卷面总分一般为80分。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以及调整卷面总分,教研室须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二级院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并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和向学生说明。增加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0分钟,卷面总分不得低于60分。
2.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在试题结构上,一般可分为基本题、简单应用题、综合应用题。其中,考核教学大纲要求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本题可以占到总题量的50%左右,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的简单应用题可以占到总题量的30%左右;综合应用题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难度,题量可占到总题量的20%左右。
3. 试题分量要充足,题量掌握在绝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一考场考生提前10分钟全部交卷的,视为命题质量不合格,扣发命题报酬,并对命题教师及其所属二级院部予以通报批评。
四、题型选择及要求
1.闭卷笔试题型选择应力求多样化,可采取填空、选择、名词解释、辨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类型(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题型要在答题要求上明确字数要求)。不同课程可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并参考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发展选择合适的题型,但每套试题题型一般应不少于6种。
2.实行开卷笔试考查的课程,应结合课程教学目标,注重考查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提炼概括、整体把握及综合应用能力。题型可从辨析题、计算题、问答题、案例题、材料分析题、论述题等几种类型中选择,每套试题题型应不少于3种。试题答案不能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 以面试或口试为考核方式的课程,命题人员在命题的同时应根据考核需要制作考签、签到表等,命题注重考查学生系统掌握本门课程知识基础上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命题数量不少于考生数的1/2,并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教学内容,单题分量及难易程度应力求均衡,避免重复。
4.实行提交论文、项目或作品形式的课程考查,可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选题或任意选题等形式进行。统一命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所有题目的完成;统一选题即统一命制一定数量的题目,要求学生在提供的题目范围内选题进行完成;任意选题即学生任意选择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题目进行完成。采用任一形式命题,其题目均须符合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提交的论文、项目或作品内容必须与该课程内容相关,有利于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能力训练。
五、试题组卷及评分标准要求
1.命题时,试卷名称必须与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一致;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歧义或误解。
2.一套试题中考核知识点不得重复,更不能出现一道题是另一道题的答案或提示的现象。
3.同类(份)课程考核试卷中不得出现重复考核内容,不得未经改动重复使用近二年内在同类考试中所使用的试题。
4.同一套试题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分值比例应符合本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
5.同一考试课程须命制A、B两套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两套试题要难度大致相当,主观题与客观题的分值比例、题目个数完全相同,且试题不得重复。
6.课程考核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应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的评分标准。
7.考查课程考核一般采取随堂考核形式,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适应;口试时间由开课院部根据专业和课程教学目标要求统一作出规定。
六、命题安排及审核
1.任务下达。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所附教学计划下达命题任务,每门课程由二级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指定一名教师作为命题人,按照要求完成命题任务。
其它课程如需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完成命题并提交教务处。
课程考核采取考试外其它形式进行的,由开课教师自主设计命题。
2.命题审核。命题人按照《山东政法学院试题模版》完成命题后,教研室负责人对命题质量、数量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并如实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试卷类)审核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命题人把试卷及评分标准电子版按要求打包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考务的人员负责签收、接管并存档,二级院部签字盖章的《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试卷类)审核表》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开课学院留存;审核不通过的,发回命题教师调整直至再次审核通过后重新提交。
采取考试外其它形式进行考核的,开课教师将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报二级院部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并院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非试卷命题课程,命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并报开课单位审核、存档。
3.保密要求。命题人、审核人及保管人要保守试题秘密,不得将试题内容泄露给他人,否则以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各教学单位考前发现泄题情况,主考单位应立即通知教务处,及时终止考试并启动应急方案。
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鲁政院〔2013〕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试卷类)审核表
2.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试卷类)审核表
- 学年第 学期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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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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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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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
开卷 □ |
审 核 项 目 |
是(√)否(×) |
命题 |
01 |
试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
是□ 否□ |
02 |
覆盖面较宽,章节分值比例与学时分配大体一致 |
是□ 否□ |
03 |
题量充足,数量符合要求 |
是□ 否□ |
04 |
难易适度,试题结构符合要求 |
是□ 否□ |
05 |
试卷中没有直接选用近两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
是□ 否□ |
06 |
试题考核点各自独立,无直接关联和重复 |
是□ 否□ |
07 |
试题语言表述、使用数据单位符号等规范,符合标准 |
是□ 否□ |
08 |
有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无重复 |
是□ 否□ |
试卷 |
09 |
试卷文字、插图、表格,工整、清楚、准确 |
是□ 否□ |
10 |
题型多样,符合闭、开卷考试有关要求 |
期中考试闭卷试题题型不应少于3种 |
是□ 否□ |
闭卷试题题型不应少于6种 |
是□ 否□ |
开卷试题题型不应少于3种 |
是□ 否□ |
11 |
试题分值标注清楚,合计无误 |
是□ 否□ |
12 |
试卷编制格式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编号前后一致 |
是□ 否□ |
13 |
评分标准设计科学合理,参考答案正确 |
是□ 否□ |
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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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照各项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命题及试卷状况在选项□中划√或×。有一项出
现×者审核将不能予以通过。
附件2
山东政法学院课程考核(非试卷类)审核表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 名称 |
|
课程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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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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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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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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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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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公共必修□ 专业必修□ 公共选修□ 专业选修□ 实践必修□ 实践选修□ |
应考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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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课程论文撰写 |
考核内容:从以下论文题目中任选一个完成 1. 2. 3. 4. |
考核要求: 1.符合学校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规范。 2.选题符合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合理。 3.结构合理,语言流畅。 4.字数不少于2500字。 |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符合学校毕业论文格式(10分) 2.参考文献格式规范(10分) 3.字数不少于2500字(10分) 4.内容切合题目,中心思想明确,资料充实(40分) 5.结构合理,语言流畅(20分) 6.无明显抄袭痕迹 (10分) |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部意见: 院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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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必要时,任课教师须同时提交考试操作说明或组织方案。
2. 本表存入二级院部课程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