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积极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研究工作,深化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使学校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内容

1.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改革方面的研究。

2.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

3.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4.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的研究。

5.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方面的研究。

6.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教学督导方面的研究。

7.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就业制度改革方面的研究。

二、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培养计划内的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展的研究。

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能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其预期成果必须有所创新、突破,对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申请立项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含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且无责任事故。

4.项目主持人必须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组织管理能力,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项目组成员必须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专业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际工作积累、基本的研究条件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5.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三、立项程序

1.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立项,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项目由学校推荐作为山东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2.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3.重点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一律实行招投标制。每年度教务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要求、结合教学中心工作编制立项指南并予以发布,经教学委员会同意后进行项目招标。

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进行集中投标、竞标,根据投标人论证情况择优立项。招、投标过程务求公开、公正、公平。

4.一般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实行二级单位预审制。申报者须认真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实行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5.教务处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后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根据项目论证情况,提出评审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立项。

6.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实行年度立项总量控制。一般项目各单位每年推荐立项总额不超过3项。经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确定立项的重点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

四、项目资助及管理

1.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加大资助额度。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后,由教务处根据结项文件制作项目资助经费报表报财务处,项目资助经费在扣除5%管理费后列入院系部年度经费预算。

2.经批准的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

3.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一至两年,重大研究项目为两至三年,自学校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程,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在研究期限内,项目负责人每年度要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4.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或虽经同意延期一年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申报项目取消。项目完成前,学校不再受理项目申报者的其他申请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立项一次。

5.作为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总参与项目(含申请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6.在研究过程中,如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需要变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教学委员会同意,教务处予以备案。

五、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题报告》,并提交该研究项目有关材料,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鉴定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结项。

2.项目成果验收时,以申报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其中,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提交研究报告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教学改革项目必须提交研究报告、改革实施方案及实践检验成果。

3.鉴定后的成果主要由研究人员所在部门负责推广;对重大研究成果由教务处协助推广。

4.学校经费资助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其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成果发表时应注明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六、其他

1.对于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主管部门没有拨付经费的,学校资助研究经费10000元;已经拨付经费的,学校按照拨付经费的50%予以资助。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09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2.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表

3.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4.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鉴定审批表

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制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A、重点项目

B、一般项目

A、教学研究 B、教学辅助研究

C、教学管理研究 D、其他

研究起始时间

拟完成时间

出生年月

学历

现任课程

近二年教学工作量

主要教学成果

主要科研成果

总人数

高级职称

副高级职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工作部门

研究

专长

现任

课程

在本课题中承担工作

1

一、研究的目的及其理论意义、实际意义

二、研究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

三、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四、完成本项目研究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工作基础以及其它有利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主要措施

填写人签名:

使

该项目共需经费

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学院拨款:

其他:

申请资助经费

审批经费

开支类别

图书资料费

调研费

复印费

其他

负责人签章

校教学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章

附件2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表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制

本年度主要工作及阶段成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1

学院资助

下年度工作计划及预计成果:

项目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

附件3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项目

名称

项目

编号

项目

负责人

所在

单位

原成

果形式

项目起

止时间

申请延期

结项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

延期理由及改

进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章:

院系部所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附件4

山东政法学院

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结项鉴定审批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项种类 正常□ 提前□ 延期□ 撤消□

填报时间

教务处制

一、项目主持人

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二、参加研究人员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序号

姓名

职称

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1

三、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成果特色、推广价值以及尚有那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

四、项目成果目录

序号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

成果形式为教材的请注明出版社;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请注明发表的期刊名称等

五、经费使用情况

收入

学院资助

支出

资料费

具体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3

六、审核批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是否同意验收)

负责人(签字)公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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