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多媒体教学的指导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了深化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加强和规范多媒体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参照普通高校的通常做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教师要积极掌握多媒体教学手段。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课程或同一课程中的不同内容,以及教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在黑板上进行推理、演算、讲解等板书活动,不能完全依赖多媒体设备。

2.必修课应根据授课内容确定某节课使用多媒体授课,多媒体授课应制作多媒体课件。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本课程授课时数的15%

3.多媒体课件不是教材的翻版,而是一个内容丰富、准确、形式完整的载体。要能够体现教师的学术造诣、讲授思路、教学风格和教学经验,是教师精心组织的课堂教学的电子教案,是根据专业特点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有效补充。因此,不仅在技术上要精益求精,更应在教学内容的选取、组织和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等方面狠下功夫。决不允许为了备课、授课省事省力而仅仅将几个标题、教材目录或大片文字投影在屏幕上的做法。

4.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通过使用多媒体辅助手段,使课堂教学生动,富有启发性。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应有表现力、感染力,真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和多媒体显示相匹配的教案,做到“胸有成竹”。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要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不能停课,应坚持用粉笔板书,照常讲课。

6.教师应站立讲课。除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并经院、系、部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不得坐着讲课。要加强与学生的互动,通过提问、观察等方式,随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向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应对,以增强教学效果。严禁教师端坐在微机前,只按鼠标翻页,“照屏宣科”的授课方式。

7.各院、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类型对多媒体教学及课件进行严格要求,并定期检查审核。对不符合多媒体授课要求的课件,不得使用。

8.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检查、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停其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9.各院、系、部所属教研室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扬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教学质量。要适当组织观摩教学,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板书教学,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10.学院教学督导组要重点检查多媒体教学上课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听课,并将上课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及学院通报。学期末对本学期的多媒体教学情况进行总结。

11.为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

竞赛由教务处组织,院系部实行预赛,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予以评审,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

竞赛人员数量实行总量限制。每院系部推荐数额不超过两项。

校级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数目分别控制在10%20%30%以内,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12.学校对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予以奖励和支持:

1)对获校级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5003002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校级授课大赛相应奖项的五分之一赋分。省级一等奖按照校级授课大赛一等奖的三分之一赋分,省级二等奖按照校级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一等奖赋分,省级三等奖按照校级多媒体教育软件竞赛二等奖赋分。校级竞赛赋分和省级竞赛赋分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赋分。

1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多媒体教学的指导意见》(鲁政院教〔200729号)同时废止。

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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