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评定与奖励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做好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高校教龄10年以上且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近三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且教学评价全部达到优秀等级;

5.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

(二)其他教学业务条件。其他教学业务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开发课程负责人;

2.主持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3.获得过校级授课大赛一等奖;

4.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主编有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或所主编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6.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三位。

(三)科研条件。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两位或校内三年任期科研考核合格。

三、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教学名师每评选年度上半年组织评审。

2.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各院系部通过教学质量评估、听课、教学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请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每院系部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推荐名单应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一周。

3.向教务处报送的推荐人材料包括:教学名师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承担教学改革、科研工作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教务处审核后退回本人),成果材料需要提交目录清单;教学方面、科研方面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教务处审核后退回本人)。

4.教务处对被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

5.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教务处提出的建议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的人员名单。申报山东省教学名师和国家教学名师的人选从学校教学名师中择优选定,不得越级评选。

6.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的学院教学名师和申报山东省及国家教学名师的人选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教务处负责查证。

7.往届 “教学名师”如果符合评选条件,仍可参加本届“教学名师”评选,但上次评选使用过的教学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五、奖励及待遇

“教学名师”是学校教学方面的最高荣誉,学校给予以下奖励和待遇:

1.颁发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3000元。

2.学校每年拨付3000元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教学名师进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连续拨付两年。

3.学校每年向教学名师提供参加学术会议经费2000元。连续提供两年。

4.对上述23项经费学校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由教务处代为管理,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使用。

5.对于省部级教学名师,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拨付经费,学校颁发一次性奖金5000元;每年拨付5000元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经费,连续拨付两年;每年向教学名师提供参加学术会议经费3000元,连续提供两年。

主管部门已拨付经费,超过前款规定总额(21000元)的,学校不再拨付;未达到前款规定总额的,学校予以补齐。

6.对于国家级教学名师,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拨付经费,学校颁发一次性奖金10000元;每年拨付10000元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经费,连续拨付两年;每年向教学名师提供参加学术会议经费6000元,连续提供两年。

主管部门已经拨付经费,超过前款规定总额(42000元)的,学校不再拨付;未达到前款规定总额的,学校予以补齐。

7.校级教学名师在晋升职称、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六、其他

1.教学名师的评选应贯彻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对教学名师实行复审制度,每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或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取消名师称号,停止相应各项待遇。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评定与奖励办法》(鲁政院〔200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

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编号:

山东政法学院

- 学年教学名师

申请表

院 系 部(盖章)

教务处制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

楚、工整。

封面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7页及以前各栏目由申请人填写,所在系部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教学论文、著作栏目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截止

时间:每年430日前。

教学手段是指多媒体课件、幻灯、投影等,使用情况是指是否经

常使用及熟练程度。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院系(部):

出生年月

性别

最终学历(学位)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本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信箱

所获奖励情况

奖励名称

级别

时间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学习/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二、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

1、主讲课程情况

本人讲授学时

授课班级名称

总人数

选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情况

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年

教学内容更新或教学方法改革情况

教学手段研制开发情况、应用情况

2、同时承担的其他课程情况

起止时间

学时

授课班级名称

3、近三年来教学评价情况

时间

评价分数及等级

4、其他教学环节

(含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指导研究生等)

5、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经费

(万元)

主持或参加

起止日期

6、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

论文(著)题目/教材名称

期刊名称、卷次/出版社

时间

7、教学获奖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限填省部级及以上以及相当的奖励,并附奖励证书复印件,注明本人排名及时间、推广应用范围)

8、申请人近期教学改革与设想

9、申请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本人签字

三、申请人科研工作情况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获奖成果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目前承担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项目 项,省部项目 项。

近三年(200 —200 年)支配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最有代表性的成果

序号

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名称

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时间

署名次序

1

2

3

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科研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2

3

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清单(限填不超过10篇)

序号

论文名称

作者(*

发表日期

发表刊物、会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人签字

四、推荐、评审意见

院系部 综合评

价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学校教

学委员

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校

意见

(公章)

校长(签章)



* 34页各栏均需按年度顺序填写近五年情况。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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