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模式、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鼓励和支持各院系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院系的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开展改革与创新,建设一批教育思想更加先进、培养目标更加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内容更加突出整体优化、培养方法更加注重学思结合与知行统一、培养制度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使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构建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新体系,满足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需要。条件成熟的推荐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三、建设内容与任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在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的创新实验,鼓励并支持各院系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特点,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在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培养制度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
在培养目标方面,重点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不同类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指导下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在培养内容方面,重点围绕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创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在培养形式方面,重点围绕分段培养、跨专业培养、跨学科门类培养、校际合作培养、校企合作培养、国际合作培养、区域教学联合体培养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在培养制度方面,重点围绕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人才培养创新实验。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我校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按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条件要求,适当放宽,具体如下:
1.实验区以某个专业或某类专业为对象,由专业所在院系进行申报,鼓励开展基于多个二级教学单位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
2.具有两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进行了较深入的社会调研工作,对本领域人才培养规律有独特的认识,开展了与实验区相关的教学改革工作;
3.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4.培养目标明确;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有可行性解决方案;
5.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
6.院系高度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7.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各种类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8.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该是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必须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9.已获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或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限报一项,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将自评合格的实验区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每次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申报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一式三份、综合说明材料一份,同时提报相关的获奖背景材料。
五、评选办法
1.各院系要对申报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院系申报的实验区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查、项目答辩、院系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
3.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确认立项。
六、项目建设与管理
1.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期为三年。
2.实验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要组建由与人才培养关系密切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实验区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确保实验区建设按计划有效实施,并按照要求提交实验区建设中期报告及期满总结验收报告。
3.教务处将根据其建设目标和建设费方案对实验区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期满进行评估验收。检查及验收主要从基本条件建设、指导思想、培养方案、保障体系建设、培养效果及创新等方面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4.实验区建设特别强调人才培养效果及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效果主要是指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主要由学生科研成果、学生学科竞赛奖、就业率、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及社会评价等指标来体现;标志性成果主要是指与实验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关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立项或奖励,包括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品牌特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成果奖、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名师工程、优秀教材、规划教材、特色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试验等,以及校级实验区获得更高级别实验区立项。
5.学校对已入选实验区划拨建设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项20万元。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实验区负责人负责,院系、教务处监督管理。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更新、教师培训、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
(六 )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首期拔付项目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项目经费的30%,如果达不到要求则限期整改,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求的取消资格,并停止支付项目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的30%。
7.在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评选。学校对已入选实验区划拨建设经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资助额度为每项40万元,国家级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8.学校鼓励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待遇与相应等级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同。
七、附则
1.各院系要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本办法要求,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并不断加大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投入,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2.山东政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申 报 书
实 验 区 名 称
实 验 区 负 责 人
所 属 类 别
申 报 院 系
申 报 日 期
教务处制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