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一、奖励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对已获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办法评奖范畴。
二、评奖条件
1.成果完成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4.成果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并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成果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评奖的成果。
6.集体申报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能超过五人。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我校人员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7.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奖标准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2.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二、三等奖的数目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数量和质量确定,原则上分别控制在5%、10%、20%以内,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对教学成果奖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不牵强凑数,无符合相应条件的,即为空缺。
3.各等级标准:
一等奖: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校内处于较高水平。
四、评审程序
1.教学成果奖每评选年度下半年组织评审。
2.申报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鉴定、评比或验收等);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5)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3.申报书及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并在所在单位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向学校推荐。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
5.学校教学委员会在听取专家组初评意见、查阅申报材料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拟定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十天。
6.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等),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并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如有异议,学校教学委员会应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
7.教学成果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8.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调查核实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五、奖励办法
1.对获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予以5000、3000、2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情况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其考核、评聘、晋级的重要依据。
3.学校对各类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与学校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相一致。
六、成果推广应用
学校将加强对获奖成果(特别是一等奖项目)推广应用的支持和指导,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成果所属部门负责制定成果推广应用计划,并加强后续建设使之不断深化和完善。积极推荐其中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政院〔201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
成果科类:
类 别 代 码 □□□□□
教务处制
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成果完成人:按贡献大小从左到右顺序填写。
3.成果类别代码:成果类别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为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其中,军事类专业按照1101填写,综合性教学改革项目按照教育管理1401,教学建设1402,实践教学1403,政治思想教育1404,素质教育1405,教学评估及质量建设1406,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1407,其它1408填写。第五位为成果培养类别代码:成果属普通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6.本申报书用A4纸,竖装,双面印制。申报书和附件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将申报书的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贴于纸袋两面。
7.签字、盖章打印或复印无效。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