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专科教学计划异动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规范对本专科教学计划异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立教学计划异动申报制度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院系组织教学、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方案确定的教学计划是实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划的具体载体,是学校和各院系部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教学计划要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

教学计划异动是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性变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规定情形确实需要变动教学计划的,院系部须提交申请,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教务处批准后调整教学计划执行。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教学情况变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教学计划异动申请:

1.需要增设课程的;

2. 需要取消课程的;

3. 更改授课学期的;

4. 更改授课学时、学分的;

5. 更改课程性质的;

6. 更改考核方式的;

7. 需要增设或取消部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的;

8. 更改部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的;

9. 其他需要变更教学计划的情形。

三、教学计划异动申报审批程序:

1.异动课程归属教研室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说明教学计划异动原因;属于第二条789款规定情形的,由学生所属院系提交《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

2.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一式三份,每学期第九周前提出,院系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3.属于第二条12479款规定情形的,教务处聘请专家审查,并提出建议意见,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属于第二条其他规定情形的,由教务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一份存教研科备案,一份交教务科执行,一份交院系部存档。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

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

申请院系部/教研室: 日填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异动类型

1.增设课程□2.取消课程□3.更改授课学期□4. 更改授课学时/学分□5.更改课程性质□6.更改考核方式□7.增设/取消部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8.更改部分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学时/学分□9.其他□

具体变更内容及异动原因

(应注明变更的年级、专业、开始实施时间等)

院系部意见

院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 (公章)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

教学委员会意见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教研科存档,一份交教务科执行,一份院系部存档);如变更课程学分/学时,须附新的课程教学大纲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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