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考场规则
一、参加考试的学生(下称考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学生证必须按期注册,否则无效)、身份证和其他按照考试要求必须携带的证件入场参加考试,无证或者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无证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二、考生应于考前20分钟凭证入场,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对号入座。根据考试需要,监考人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考生就座后应将各种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三、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四、除携带规定考试用具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特别是通信工具和其他具有存储、显示功能的电子设备。
五、开考前配合监考人员清理考场,将书籍、笔记、草稿纸等物品放入书包内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入场后考生应自觉清场,发现桌面或墙壁上有文字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在自己的周围不允许出现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六、考生应做好考前准备,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随行。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考试铃响后再开始答卷。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要求用铅笔涂卡的除外),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答卷,不准在密封线外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相互暗示,不得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借用文具用品,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九、考试过程中不得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不得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不得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不得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
十、考生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排版印刷错误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询问。
十一、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考生,应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人员,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十二、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桌面,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退场。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违纪论处。
十三、监考人员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有权向教务处举报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
十四、考生如发现监考人员违反监考守则,不负责任,对作弊行为放任纵容,应积极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严肃处理。考生反映考场及监考人员的问题要实名举报,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试期间开通举报电话:88599857。
十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考场规则》(鲁政院〔2014〕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