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一、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配有多媒体联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台等设备。

二、多媒体教室原则上由所在院系部负责管理、使用。相关院系部应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除上课教师和专门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以保证良好的设备状态供正常教学使用。

三、多媒体教室内设备不准外借或挪用。管理人员除进行正常设备维护外,严禁利用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四、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按时开关设备、维护机器的清洁、计算机定期查杀病毒及设备的安全等,不得对计算机设置任何密码,不得随意调整各种连线、更改机器的原始设置等。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根据情况简单故障可以及时排除,严重故障难以解决的以及涉及到硬件问题的,不能随意强行处理,使用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派专人处理。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参加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联系解决。

六、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装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师应仔细检查所带的软盘或其他移动存储器,确认没有病毒方可使用,插拔USB盘必须按要求进行。

七、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造成设备损坏、损毁、丢失等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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