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课程考核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课程考核是检测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改进教师教学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严肃认真地抓好这一环节,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优良的学风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为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引导广大同学勤奋学习、诚实守信,培育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课程考核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对课程考核考试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协助管理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总体安排,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试管理工作。

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安排,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试卷复查等考试环节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确保课程考核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各院系部由院长(主任)兼任组长,包括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秘书以及其他成员的部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组织教师命题、审核试卷,对师生进行考前教育,做好考试期间监考巡视以及对考试各环节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师生考前教育,明确考试要求

各院系部和广大教师要进一步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试卷评阅。

各院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落实,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本部门考试工作的要求、措施和安排;

2、监考工作会。组织监考教师学习领会学校有关考试的规范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3、学生考前诚信教育会。各院系所属各班级均要召开“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主题教育班会,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大力提倡勤奋严谨、实事求是的求学态度,诚信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检验学习效果,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营造优良学风。

为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各院系考试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各班级开展“考试零作弊”承诺书签订活动。凡践诺无作弊现象的班级和同学,在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考虑;凡出现考试作弊现象的班级和同学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和各院系要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栏、展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学校各项考试规定,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三、科学调度,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1、继续深化考试管理体制改革。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除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外语系、新闻传播系所属专业公共必修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的考试由院系自主负责组织,具体安排方案于考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各专业公共必修课程考试以及学校其他专业课程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安排监考教师,考前两周通报到院系。

2、命题工作。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做好考试命题工作。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学校鼓励对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进行多样化改革。要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合理安排题量,科学设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考题形式,切实体现学校教学由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培养”转变。

3监考教师安排。学校教师有承担考试监考任务的义务。院系自主负责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由院系负责调配;教务处负责组织的考试,监考教师由学校教务处在全校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具体监考场次。

4、要重视考场卫生清理工作。考场卫生由考场所在教室隶属院系负责,应当每场清扫,保证考场干净整洁。

四、实行考试巡视制度,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巡视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全部考试的巡视工作。

自主负责组织考试的院系要成立本部门的考试巡视组,负责对本部门组织考试的巡视工作。

2、巡视组主要工作职责在于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尽职尽责、学生是否遵守考试纪律、考场环境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告知有关部门。

3、教务处负责将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安排印发巡视组成员。巡视人员应及时了解巡视的时间及负责范围,届时如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通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并请本部门安排他人代替。

4、巡视人员在巡视组负责人的带领下巡视负责范围内的所有考场。巡视过程中,巡视组要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同时就考生违纪现象要求监考老师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考生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规定》当场处理。

巡视结束后,各巡视组负责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期末考试巡视情况报告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查。

五、严格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切实维护考试工作严肃性

1、阅卷工作。各院系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山东政法学院试卷阅卷及分析规范》(鲁政院〔200940号),按照要求组织阅卷工作。阅卷过程中,教师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到标准统一,阅卷规范,认真仔细,核分准确。

阅卷工作结束后,院系要对试卷批阅情况认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试卷分析。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试卷分析报告》,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对试题和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措施。试卷分析报告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装入课程试卷袋,院系存档。

教研室会议讨论各门课程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情况,结合课程教学目标提出改进课程命题、阅卷工作的建议以及今后改进该门课程教学方面的建议,形成《××学年××学期××课程教学总结报告》,交院系部存档。报告要言之有物,内容充实。

3、成绩登录。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

任课教师结合学生上课出勤及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确定平时成绩,并在教学日志上做好记载,第十九周交由院系部教学秘书存档。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的批阅,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院系部教学秘书对成绩录入清况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成绩复核。

院系部教学秘书要加强对学生成绩的管理,下学期初学生评教结束前非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查询成绩。

六、严明考试工作纪律,培育健康向上的教风学风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当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监考守则》(鲁政院〔200943号)、《山东政法学院考场规则》(鲁政院〔200944号)和《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考生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规定》(鲁政院〔200945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随意使用手机、交头接耳、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参照《山东政法学院关于教学事故、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鲁政院〔200942号),以教学事故论处。

要严肃对待考试违纪和作弊学生的处理,作弊学生的材料必须于考试后立即报学校教务处,杜绝瞒而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现象的发生;考试期间,一经发现考试违纪和学生作弊,教务处要及时处理。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教风学风,学校设置考试违纪举报电话,如发现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教务处教务科:(88599857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88599779

七、严格各教学环节考核管理,加强检查,保证教学质量

1、非考试课程考核工作。人才培养方案中设计开出的必修课程考查课、实践实训课、选修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要结合课程教学目标科学合理地设计课程考核形式,正确处理好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的关系。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要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加以明示并让学生清楚。期末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在考前一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考查课程成绩评定要严格按照课程考核标准进行评阅。

2补缓考工作。补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学生评教结束后进行。补考试卷卷面总分值一般为100分,命题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成绩按卷面分实际成绩计,平时成绩不计入在内,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课程考核检查。院系部每学期初要对期末考试、考查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教研室《课程教学总结报告》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上学期教学实施情况,提出本学期教学工作打算。

教务处每学期初要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考查情况及档案建设情况组织抽查

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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