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教研室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功能定位与职责,规范教研室管理,发挥教研室在教研教改、学术研究和产学研合作中的组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组织

1.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在院系部负责人领导下,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单位。

2.教研室由各院系部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教研室的建议,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批准设立。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院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审批。

3.每个教研室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由学校专职教师担任。

二、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主任作为院系部教学科研骨干和院系部领导后备力量,应当严格标准,认真选拔。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经院系部推荐、学校领导批准后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3.任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③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④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

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①在院系部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②根据学校和院系部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③协助学校和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④负责教材选用、考核命题审核工作。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5.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上述各项工作职责。

三、教研室工作

1.组织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组织教学、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教研室经常性的中心工作,主要包括:

①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集体研究课程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确定课程考核方案,统一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组织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研究工作。

②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备课、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实训教学、课程考核、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参与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

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实践实训课程、特色课程、双语课程、网络课程等建设。

④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教辅资料,提出选用教材建议;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或选定)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⑤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选用恰当的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合理设计课程教学方案,组织观摩教学、试讲和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和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⑥组织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工作,改革优化课程评价。

⑦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教案、讲稿等材料。

3.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教研室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①制定教研室科研计划,确定科研方向,要把教学研究列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

②组织做好集体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③结合教学中的疑、难点和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④积极联系所在学科、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

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4.师资队伍建设是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关心教师成长,将教师培养提高作为教研室年度常规工作。

②组织、落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工作,包括定专业方向、定任务、定时间、定标准和要求,并定期检查。

③对教师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建立教师校内、外进修后的报告制度。

④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⑤组织好教师的梯队建设,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

⑥对教研室组成人员提出调整意见。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应当参加本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不能参加,需要向教研室主任请假。缺席教研室组织活动一学年超过1/3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教研室制定学年教学工作计划,搞好学年工作总结,建立教研室规章制度,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考评。

3.教研活动总体上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

4.教研室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要按规定做好考勤和记录,并作为教学活动档案妥善保存;鼓励到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教研活动。

5.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应至少提前一周公示或通报本教研室全体成员并报院系部分管教学领导。

6.教研室要重视教学档案、科研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教学、科研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要向本教研室全体人员报告会议内容,并将会议材料交教研室存档统一管理。

五、工作考核

1.教研室要对本室教学情况定期进行自查,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部汇报工作。

2.各院系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考核。

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考核一次,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补助教学工作量40课时,教研室副主任每学年补助教学工作量30课时。

4.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研室评选活动,并给予优秀教研室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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