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未经教室管理部门允许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保持教室内整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

三、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

四、师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

五、预备铃响后师生应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因故迟到的学生,应喊“报告”并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早退。

六、学生要专心听讲,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不打瞌睡,不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看与本堂课程无关的资料。

七、爱护教室内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等设施,课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教学设备,节约用电,人走灯灭。

八、学生在教室上自习不得预先占位,先到者先就座。

九、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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