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二级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院系部教学督导机制,使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院系部应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二、各院系部教学督导队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三、各院系部教学督导专家可由本单位推荐,校教学评估中心审核,学校统一聘任。聘任条件除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关心教育事业和学校的发展,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实事求是。

2.在教师中威望较高,教学水平较高。

3.有充裕的时间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四、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评估中心业务指导,并由所在部门管理,独立开展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及时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反映本部门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本部门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指导。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安排,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和督导听课情况汇总,按要求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二级督导活动记录簿》。

2.每学期第一周开始,在本部门有计划开展听课活动,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听课、评议和反馈等工作。教学督导组评课与指导应专业性、针对性强,并应及时将评价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

3.对新调入教师、开新课教师、学生评教分数低和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教师的课程进行诊断性教学检查,查找问题,指导和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参与青年教师培训、指导等工作,并给予示范。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及技能的咨询和帮助,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对教学效果优良、有强烈教学发展意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有计划地培育,帮助其总结梳理成功经验,设计发展路径,完成自我提升,使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

4.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协助本部门组织观摩教学。

5.教学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其间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商讨学年、学期督导工作任务,研究和交流教育、教学等情况。每学期会议不得少于三次,要有相应的会议记录情况。

6.不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本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7.协助本部门组织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组织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调查学生座谈会和教师评学座谈会,并进行会议记录、评学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整理、撰写。

8.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教研室活动。

9.协助本部门组织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包括对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的检查。

10.协助本部门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包括开题、进展、答辩、评优等阶段各项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工作成果。

11.协助本部门组织考试工作检查。重点检查考核方法、试卷的编制、考风考务等情况。

12.协助本部门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检查。重点检查各专业方向定位是否准确,培养目标是否明确、科学,培养要求是否具体并切实可行;教学大纲是否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课程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13.协助本部门完成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和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六、各院系部应指派专人为教学督导组做好服务和协助工作。如帮助教学督导组汇总每学期相关督导资料,并整理存档。

七、各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督导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将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助,学期末统一发放。

八、校教学评估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教学督导组开展检查工作,并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督导组的评优活动,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山东政法学院

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