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检查规定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获取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时间

1.期初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及学期第1周。

2.期中检查:每学期第9-11周。

3.期末检查:每学期第18-20周。

4.专项检查:根据学校具体教学工作情况确定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

二、检查内容

(一)期初检查:

1.各教研室集体备课安排情况、《教学进度计划表》的制定和填写情况;

2.教师教案、讲稿、课件的准备情况和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情况;

3.试卷及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情况;

4.开学第一周的教学检查;

5.本学期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如院系部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室活动工作计划、二级教学督导活动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

(二)期中检查:

1.教研室自检自查教学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抽查教师教案、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召开教学座谈会,了解教风及学风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检查二级教学督导活动;

5.检查集体备课执行情况;

6.教师备课、作业批改、教学组织等情况。

(三)期末检查:

1.院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完成情况;

4.教案、讲稿、听课、出勤等教学常规情况;

5.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培养等情况;

6.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评价情况;

7.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和落实、考风考纪建设、学生成绩评定等情况。

(四)专项检查

学校根据具体教学工作情况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

三、组织实施

1.教学检查由校教学评估中心指导,各院系部组织实施。

2.教学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各教研室自检自查、各院系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和学校检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四、检查要求

1.每次教学检查结束一周内,各院系部应召开教学会议,对本单位检查情况进行交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本单位教学检查情况总结。

2.学校检查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负责院系部的检查任务,并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

3.汇总学校督查组检查情况,校教学评估中心形成全校教学检查情况通报。

五、检查结果使用

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关于加强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规定》(鲁政院〔2008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

山东政法学院

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山东政法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

________学年第______学期

教学单位

 

检查形式

抽查/普查

检查时间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具体情况

 

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

 

检查人员签名

 

教学评估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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