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的自觉意识,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评学目的
1.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
2.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为学校和各院系的相关教学和学生工作提供参考。
3.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承担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学生。
三、评价指标
教师评学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四、评价组织与实施
1.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全校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院系部负责做好本部门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教师评学采取网上评价方式。教师需在规定期间内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
五、评价结果及反馈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四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9分以下为较差。
2.学生班级的评学综合分为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3.教师评学结束后,教学评估中心需及时对评学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并形成《教师评学工作分析报告》全校发布。
4.学校每学期在学校内网上公开公布一次班级的评学结果,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级各类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和辅导员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政法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件
山东政法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
评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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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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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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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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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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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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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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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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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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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敬师长,虚心好学,听课认真,课堂情绪饱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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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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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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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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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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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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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出勤率高,课堂秩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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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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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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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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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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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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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时认真完成作业及实验报告、实践报告等,无抄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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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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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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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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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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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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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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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跟随教师思路,理解授课内容并能认真做好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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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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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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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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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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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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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接受新知识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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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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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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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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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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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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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课堂内外常和老师交流,主动提问,积极参与辅导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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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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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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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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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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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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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积极阅读教师指定的课外读物,独立思考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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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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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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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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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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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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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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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对该门课很感兴趣,掌握该课学习方法,思维活跃,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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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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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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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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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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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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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能较好地掌握本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该门课有系统的理解认识,考试成绩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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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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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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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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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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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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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活学活用,学生能运用本课程知识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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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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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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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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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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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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