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评教工作,结合学校近年来学生评教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教目的
1.收集课堂教学质量状态信息,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为教师的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年终考核等方面提供依据,体现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通过制度化的评教活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二、评教对象
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和返聘教师)。
三、评教指标
根据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原则,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中心,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分别设置了理论课评价指标(见附件1)和实践实训课评价指标(见附件2)。
四、评教组织与实施
1.全校的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学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各院系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学生评教采取计算机网上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3.为使评教结果准确,每学期十八周前,各院系部要完成对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师、课程相关信息的更正和补充工作。
4.不参与学生评教的课程或教师,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不参与学生评教课程申请单》(附件3),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每学期十九周前上报教学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免于评价。
5.学生需在规定期间内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并对上学期所学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评教系统将按时关闭,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进行评教。缺课达1/3,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的学生将无权对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6.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方可查询期末考试成绩,没有完成评教任务的学生将无法查询个人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也无法进行本学期课程重修网上报名工作等。
五、评教结果处理及反馈
1.为保证评教的信度和效度,在统计评教结果时,分别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然后计算测评成绩。
2.若教师一学期讲授多门课程,则以各课程测评成绩的简单平均数作为其测评成绩。
3.评教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
良好:总分≥80
合格:总分≥60
不合格:总分<60分
4.评教结束后,教师凭本人工号、密码进入教务系统,查询本人开设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和学生留言。
5.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学评估中心需及时对评教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复核,并形成《学生评教工作分析报告》全校发布,评教结果通报全校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6.各院系部要对每学期评教结果及时建档,并将教师个人评教成绩及时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以备本单位教师查询。
7.各院系部应重视评教结果的分析,积极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教学。
8.各院系部可通过观摩课等形式推广评教成绩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研讨教学方法。
9.对于评教成绩较低的教师,各二级教学督导组、教研室应给与必要的诊断和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10.对于连续三次评教成绩较低的教师,教学评估中心将通过学生座谈会、听课、与教师本人交流等方式进行调研,找出原因,并责令所在院系部对其加强指导培训,限期整改。
11.学生评教结果将在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认定、评先选优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教办法》(鲁政院〔2009〕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理论课)
2.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实践实训课)
3.山东政法学院不参与学生评教课程申请单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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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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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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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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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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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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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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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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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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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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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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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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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很博学,每堂课的授课内容熟练、信息量大,能够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课堂上还经常给我们增加相关的新知识、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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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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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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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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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授课时很注重启发我们思考,引导我们自主学习,注重我们能力的培养,经常设计讨论课、角色扮演等,课堂学习氛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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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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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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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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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我们的良师益友,课堂上我们积极发言、讨论,课下我也经常登陆老师的网络教学平台,提交作业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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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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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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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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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很优秀,很高兴能成为您的学生,我一学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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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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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实际计算中,评价等级优、良、中、差对应的百分制成绩分别为:100、85、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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