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教师信息员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疏通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渠道,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学校在职教师中聘任教师信息员,建立教师信息反馈制度。

一、教师信息员的职责

1、及时了解并反映教师、学生的各方面信息,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发现并及时反映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了解并反馈广大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4、填报《教师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可随时填报,每月最少两次。

二、教师信息员的聘任和管理

1教师信息员每教学院系部设立一名,由所在单位确定人选,教务处负责聘任。

2、教师信息员的信息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师信息员工作会议。

3、教师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每学期给予400元补贴,学期末发放。

4、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山东政法学院教师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山东政法学院教师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信息员

欢迎您对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以及学生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我们的工作,使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请您将此意见表交教务处。

联系办法: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