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1.山东政法学院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2.思想品德优良,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5.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收集和传递教学信息,将广大同学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所在信息站。

2.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记录和反馈。

3.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学习纪律以及上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每月向所在信息站至少提交一次教学信息。

5.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进行网上评教、选课以及开展一些教学方面的专题调查工作等。

6.参加学校信息中心及各院系信息站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7.完成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和所在信息站交派的其他工作。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和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个自然班设立一名,任期为一年。每年10月份进行新一届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工作,选聘工作程序如下:由所在院系信息站进行选拔、推荐,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进行考察、提名,校教学评估中心审核、聘任。

2.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考核,各院系信息站负责本院系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3.校教学评估中心每年定期对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校教学评估中心每学年召开一次学生教学信息员表彰大会,总结上一学年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表彰优秀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5.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山东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鲁政院〔200957号)同时废止。

山东政法学院

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