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工作细则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促进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依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鲁政院〔201336号)及相关文件,总结我校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山东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在校教学评估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信息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估中心,设主任1名,由教学评估中心管理人员兼任,副主任1名由校学生会学术科技部部长担任。

2.信息中心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和调研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部长及成员由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考察提名,学校审核、聘任。

3.信息中心下设若干信息站,每个院系设立1个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站长、副站长由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考察提名,学校审核、聘任。信息站成员由所在院系各班级教学信息员组成。

4.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各班级教学信息员经所在院系的信息站选拔产生,由学校统一审核、聘任。

5.为保证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渠道通畅,教学信息员实行逐级管理制度,所有信息站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直接隶属信息中心。同时,各信息站所属院系须给予其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二、工作职责

(一)信息中心

1.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负责全校各院系信息站的管理,对各院系信息站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2.信息中心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校信息站和信息员的管理。

3.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来自各院系信息站及普通学生上交的教学信息,将其进行汇总整理,每月向教学评估中心整理上报1-2次。

4.向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学生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每年召开1-2次全校性学生教学信息员大会,定期召开各院系信息站工作会议。

6.组织信息员恳谈会。

7.负责每年度信息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

8.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9.负责秘书部、宣传部和调研部的管理。

10.完成教学评估中心交派的各项工作。

(二)秘书部、宣传部、调研部

秘书部:

1.做好每年的信息中心计划和年度总结。

2.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各信息站的考核工作。

3.进行学生教学信息资料的整理、保存、归档等相关工作。

4.负责信息中心相关工作制度的起草。

5.组织、筹备信息中心各项会议。

6.完成信息中心交派的各项工作。

宣传部:

1.负责信息中心工作动态新闻稿的撰写与发布。

2.负责信息中心的对外宣传工作。

3.负责信息中心网络信息的收集及整理。

4.负责信息中心网页的维护,负责通过信息中心微博、人人网主页收集教学信息。

5.协助学校进行网上学生评教、选课工作的宣传和秩序维持工作。

6.完成信息中心交派的各项工作。

调研部:

1.做好每年课题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调研报告的撰写。

2.对学校师生教与学的现状做好分析调查,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3.对学校教学管理各项工作给与有针对性的建议。

4.对学校选修课师生上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调研。

5.完成信息中心交派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站

1.各信息站负责对本单位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

2.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教学信息反馈整理汇总后交到信息中心(每月1-2次)。

3.协助信息中心完成各类课题活动的实施。

4.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

5.做好对各班级信息员的考核。

6.做好每年的信息员选拔及解任工作。

7.对本信息站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存档。

8.完成信息中心交派的各项任务。

三、信息中心教学信息处理过程

(一)主要反馈过程

1.班级教学信息员首先收集班级同学对教学的意见,整理后按时交给各院系信息站,由站长整理后交到信息中心。

2.信息中心将各单位教学信息站的教学反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分析后,按信息的性质分别向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反馈,听取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并给出处理建议;将重要的教学信息汇总后及时送主管校领导审阅,并听取校领导的意见。

3.信息中心按时了解、检查教学反馈信息的处理、整改情况。学校相关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至信息站,再逐级下到各班级。

(二)其他反馈途径

1.学生教学信息员可以将本班级学生对教学反馈意见整理后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任课老师反应,要求有关任课老师尽量直接给出处理办法,然后在班级解决有关问题。

2.在各教学楼安置教学信息反馈箱,学生可将自己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文稿形式投到反馈箱中,信息中心负责定时收集、整理上报。

3.各院系信息站开设本站的微博,向学生公开,学生向微博上提出对教学的意见,由院系信息站整理上报至教学信息中心,得到处理意见及办法后,信息中心及时告知相关信息站,由信息站通过微博等形式回复。

四、考核与奖惩

1.校教学评估中心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参加会议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每年一次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和“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干部”。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比例为20%,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其相关信息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信息中心副主任每学年发放100元电话补贴,信息中心各部部长、各信息站站长每学年发放50元电话补贴。

3.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列入学生班委会日常工作。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信息中心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信息站站长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干部素质拓展赋分成绩的评定,参照《山东政法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认证赋分办法》(鲁政院〔2010215号)执行。

4.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听从管理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信息员、信息干部,信息中心可随时予以解聘、换人。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施行。由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

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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