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2-07-14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发挥产业

(行业)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组织是学校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对应用型本科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咨询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以“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秉承“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的选聘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推荐,学校统一聘任产生,每届任期2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第五条担任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工作。

(二)在所在产业(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了解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熟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坚持原则,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办事公道,乐于奉献。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研究制订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教学督导工作任务;加强与各二级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实效。

(二)完善和落实各类课程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课时,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对课堂教学效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帮助授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参与学科建设工作,从学科定位、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管理、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基地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建立和落实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制度。深入教学一线,广泛听取并收集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后,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单位。

第四章 权利与待遇

第七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一)听课权,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二)知情权,有权随时调阅教师教案、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有权向老师和学生询问相关教学问题。

(三)建议权,有权对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第八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中设立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津贴发放等。

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具体津贴数额在聘任合同中确定。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产业(行业)教学督导专家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效沟通。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应重视、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教学督导员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不得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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