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科学规范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专业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实验室档案资料。

实验室档案保管人员更替时,交接手续必须严格,要有双方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和交接材料清单。

第二条 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的,均应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是指学校各个实验室在建设、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实验室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

实验室档案管理具体内容为: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批准建立、调整的文件,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验收报告等;

2.实验室近期、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

3.实验室用房的有关图纸;

4.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

5.实验室评比和获奖材料;

6.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

7.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实验教材(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表、实验教学光盘、备课教案、实验室运行情况记录、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等;

2.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实验作业、实验成绩记录(包括考试或考核);

3.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装置改进、实验研究课题(论文)、学生典型作品;

4.开展教师或学生实验竞赛有关资料。

(三)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

2.仪器设备台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随机技术资料;

3.仪器设备借用、调拨、维修、保养、报废、赔偿记录;

4.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使用记录、使用效益统计情况表;

5.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自主开发的教学软件)的相关资料;

6.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资料。

(四)实验队伍

1.学校任命或聘任实验室主任的文件;

2.实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4.实验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培训、人员考核情况等。

(五)环境与安全

1.卫生值日制度、情况记录;

2.易燃、剧毒等危险品领用记录;

3.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情况记录。

第四条 实验室档案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字迹要清楚、工整。

第五条 档案资料的管理年限分为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3种:

1.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保存3年,其中实验报告可根据需要在学生做毕业论文的学期返还学生。

2.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3.教学文件、资产账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相关档案应保存10年以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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