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

山东政法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6  |  点击数:  

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要求,规范中心管理,提高中心运行效益,更好发挥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二、管理体制

学校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进行宏观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相关院系负责对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其中,隶属院系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由各院系院长(系主任)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不隶属于各院系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各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一)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需要,制订全校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总体建设与发展规划。

2.制订、修改、完善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通用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制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提出工作总体要求。

4.指导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进行实验实训教材(教学指导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案例库建设。

5.指导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开展教学观摩、课程建设,并组织各中心开展授课竞赛、课程评估、实验室评比。

6.指导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申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申报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7.组织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计、汇总和报送实验室数据信息。

(二)院系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

2.审议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3.推荐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

4.审议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中心主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年度总结。

5.审议并督促实施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方案、教师团队建设计划、课程开发计划、实验实训教材建设计划,案例库建设计划。

6.审议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和中心教学运行经费预算。

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工作任务

1.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功能定位,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的原则,制订好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教学任务。

3.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吸收科学和研究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建设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四、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中心人员由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中心管理员、实验实训教师组成。

(一)中心主任

1.任职条件

1)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实验实训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可设副主任1名。

2)隶属于各院系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长(系主任)推荐,学校统一聘任。不隶属于院系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

2.主要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中心各项工作。中心主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院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拟定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结合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际情况,拟定管理规章制度。

3)拟定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方案、教师团队建设计划、课程开发计划、实验实训教材建设计划,案例库建设计划。

5)编制本院系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和中心教学运行经费预算。

6)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确定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组织编写实验实训大纲、教材(指导书)及各类实验实训教学文件资料,并安排人员完成中心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7)在中心实施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对中心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

8)组织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与研讨交流。

(二)实验室主任

为完善中心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跨院系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增设实验室主任,每个相关院系设1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由院系推荐,中心主任审核,学校统一聘任,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提出所负责实验室建设方案。

2.开发所负责实验室实验实训课程。

3.落实教学计划,开出实验实训课程。

(三)中心管理员

中心管理员由中心主任聘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管理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卫生和安全工作。

2.管理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实验实训教学调度工作。

3.制作实验实训教学课表、实验实训教学日志等教学材料,采购实验实训耗材,做好开课有关准备工作。

4.完成学校实验实训教学信息的采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5.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存档工作。

6.协助教务处检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材料。

7.协助教务处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观摩、授课竞赛和实验室评比等有关工作。

(四)实验实训教师

实验实训教师由中心主任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聘用校内具有一定实务经验的专业教师或校外实务专家担任。

实验实训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实施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并组织实验实训教学考核。

2.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学教材(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资料。

3.论证实验实训项目,设计实验实训教学方案。

4.参与实验实训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实验实训室开放以及设备的采购、选型、维护、保养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5.参与实验实训教学研讨,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改革。

6.留存实验实训教学基础信息资料。

五、工作量计算标准

1.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计算

实验实训教师工作量以课时计酬,按照学校文件《山东政法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2.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的工作量计算

兼职担任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管理员的,采取定额计酬方式,对教学工作量予以补贴,每人每学年补贴40课时。

教务处每学期对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进行业务考核,达到基本要求的,按照以上标准计入课时;未达到基本要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降低直至取消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及管理员课时补贴。

六、经费预算与使用

各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纳入院系教学经费年度预算。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由中心主任统一支配,专款专用。中心主任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院系领导审核后,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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