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

校级教学名师—楚道文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5-03-17  |  点击数:  

楚道文简介
楚道文,法学博士,知名律师,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曾于2010-201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2002年在山东政法学院工作至今,现任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院长,分管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委员、山东省民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济南市律师协会环境法委员会专家。
名师心得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认为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
一是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人格魅力,教育家陶行知曾说过,“德者师之魂。”教师是学生崇拜和模仿的对象,教师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有效引导学生怎样去做人和学习。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是对教师职业特征的概括,也是对现代教师人格塑造的要求。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更何况一名大学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渊博的文化知识。教师的专业知识是教书育人的资本,是将学生培养成才的必备条件,是教师必备的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三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面对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面对新一轮课程改革,面对新时代的学生,做一名好老师,我认为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的途径方法,以学生为主体,课堂不教死书,死教书,不能像以前一样,就课本教课本,而要更新观念。
名师先进事迹
近三年以来,承担了七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法学(必修和选修两门)、自然资源法学、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国际环境法学、经济法案例研究、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总课时量1055课时,年均课时量264课时,名列所在教学单位前茅,学生评教每学期都是优秀。担任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负责人,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在环境法教学过程中非常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先后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气候变化问题、海洋环境污染及其治理等最新的立法热点和时事热点法律问题,使我校环境法教学内容在省内同类课程中处于领先地位。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在教学方法方面,因材施教,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大量使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环境状况实地考察等实践性教学方法,并将教改项目《大班教学环境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的成果在环境法课堂上进行了应用,收到良好效果。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已经建设完成环境法网络教学平台,开发了一整套环境法教学课件,配有20余部环境保护法制方面的视频资料和1000余张环境保护图片。能够熟练进行课堂多媒体教学和课下网络教学活动。
积极主动的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和进行团队建设。作为山东省经济法重点学科关键学术岗位负责人,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法在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支撑地位,积极的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到这一方向的研究工作上来,已经建立了一支由6人(楚道文、王立武、刘万啸、穆虹、王惠、种林,全部具有博士学位)组成的环境保护法教学和研究团队。
教学改革方面,主持完成一项校级教改项目《国际经济法多媒体教学改革》、正在主持建设一项校级精品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一项校级教改项目《大班教学环境下法学教学改革》。获得一次校级网络教学比赛三等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国际私法学》和,参与省级教改项目《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研究》。教材建设方面,参与近十部教材编写工作,其中,作为主编之一的《房地产法新论》是司法部规划教材,作为主编之一的《环境法学》(第四版)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作为主编之一的《授课精华:商法、经济法》是应用最广泛的司法考试用书。
三年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共27篇,其中有7篇论文获得优秀成绩,所指导的伊佩玉撰写论文《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完善》获得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每年都作为法学本科见习指导教师,先后带领30人次前往日照中级法院、岚山法院等地进行专业见习活动,批改见习报告70余篇。作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三年来共培养了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四名硕士研究生。作为山东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站等学生社团组织的“靛青工程”指导教师,共参与了10场次学生活动的指导工作。指导经济贸易法学院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其中两个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指导学生五四论文,有15人次获得学校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2013年度,获得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称号。
科研方面,发表论文共21篇,其中核心期刊以上15篇。获得科研奖励四次,包括:2011年获学校科研工作优秀奖;2011年获得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012年获得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013年获得学校科研工作突出奖。获得四项科研立项,其中省级项目《山东省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创新研究》、厅级项目《我国大气环境应急管理法制完善》和校级项目《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已经于2012年结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住房权语境下我国公租住房制度研究》正在研究中,计划2014年结项。参与四项省级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张玉东主持)、《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研究——以济南市为例》(张玉东主持)、《低碳时代全球治理体系下的国际投资规则演变及对策研究》(刘万啸主持)、《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则的适用研究》(王立武主持)。2013年度,获得山东政法学院“521”工程“科研骨干”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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