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静:1968年5月生,山东济南章丘人。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法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省级精品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负责人。山东省检察学会理事,检察学会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1990年7月毕业于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普通本科班,获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9月——2010年6月在北京大学进行国内访学,2012年3月,山东大学博士学位在读。
1990年7月至今,在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任教。主要讲授《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刑法学》、《证据法学》、《监狱学》、《刑事法律专题讲座》、《刑事案例研究》等课程。在23年的教学实践中,爱岗敬业,注重教学法的探索与改革,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多次荣获山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科研工作优秀奖”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科研方面,在《河北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山东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6篇,其他论文30余篇,出版著作(合著)3部、参编教材4部。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课题、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重点研究课题4项,参与省社科规划研究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题、教育厅等省部级、厅级课题共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