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关于二级学院学生缓考申请的通知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9-01-04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临近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为规范考务工作,严格成绩管理,现将缓考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二级学院学生原则上应正常参加期末考试,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严格按照《山东政法学院补缓考规定》(鲁政院[2017]95号)的流程提交《学生缓考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该表一式两份,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务办分别存档。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缓考,按正常考核评定成绩。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录入成绩时,根据缓考学生实际表现录入平时成绩及缓考选项,补缓考结束后由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录入卷面成绩,教务处负责审核。

二级学院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如有错报漏报,由二级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2:二级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25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