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xx,男/女,xx学院xx班级学生(学号:xxxx)。在201x年xx月xx日,xx考试中,因xx行为,被认定给予xx处分。
在受处分期间,xx同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认真吸取教训,综合表现较好,没有出现其他的违纪违法情形。
现处分期已满,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处分解除实施办法》(鲁政院〔2018〕87号)第x条第x款规定,经校长/教务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xx同学xx处分。
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