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已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为及时做好任务编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匹配教学场地和任课教师
1. 各院部结合教务处所发《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表》,对由本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班组成习惯和课程教学需要,分解任务、匹配教学场地和任课教师。
2. 匹配任课教师时,任务表中组成教学班的自然班要合并到一个单元格中,且不能有遗漏。
3. 匹配教学场地时有特别要求的,如场地需设在警官学院、西校区、阶梯教室、录播室、实践实训室、口语教室等的,【场地要求】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使用普通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无需注明。
4. 刑事司法学院2017级法律事务专科1-3班,民商法学院2017级法律事务专科1-3班、商学院财务管理专科1、2班和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行政管理专科1班在山东政法学院西校区上课。
5. 录播室可容纳60人,精品录播课程请安排单班。
二、信息录入及报送
1. 1月7日前,各院部将以上信息录入教务系统以备排课,并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表》(纸制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
2. 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授课任务的,须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表》(纸制版)中注明每个接力教师具体实施授课的周次。
3. 各学院须在本部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表》(纸制版)最后一页备注说明本学期的教学班课时总数、课程总数及任课教师总数。
4.各学院务必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教学任务表》(纸制版)认真加以审核,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数量、学分、课时数、考核方式、行政班数,避免错漏以致影响教学。
三、其他要求
为保障学生学习效果,维护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教 务 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