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办理的工作安排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8-03-14  |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92号)、《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院〔2017〕87号)文件精神,现就在校学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修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
3月9日—3月16日
二、重修范围
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缓考不及格者;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者;
4.考试成绩虽已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
三、课程重修工作安排
1.3月9-12日,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所发重修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生网上报名。
2.3月13-15日教务处将重修报名名单提交各学院及财务处,各学院根据报名名单收取重修费,并以学院为单位持交费表格,到1号办公楼一楼西105室收费管理科开收据,到结算中心刷卡或转账交费。
四、注意事项
1.重修课程不再区分单双学期,凡系统内显示需重修的课程,如本学期开设有相同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的,均可报名重修。
2.3月16日财务处将学生交费名单发回教务处,教务处据此在教务系统内确认本学期重修学生。非经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及考核。
3.因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补修和对成绩不满意申请重修者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课程及学分无误后将其信息添加入正常重修学生名单表格中一并交费,交费后由申请者本人持重修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
4.重修学生报名完成后,应及时联系教学班级和任课教师参加课程重修。重修学生如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以致缺课1/3以上或不交作业的,将丧失重修课程考试资格。
5.自3月9日起,重修学生网上报名后即应跟班上课。
特别提示: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重修学生。要求重修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重修交费、网上报名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的本学期不再办理重修。
教务处 财务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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