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管理

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2021-2022年度报告

作者:  |  编辑: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22-07-15  |  点击数:  

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2021-2022年度报告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山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2021-2022年度山东政法学院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发挥自身优势,从学校全局出发,认真履行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学校成立了山东政法学院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校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由张玉成兼任秘书处主任。

二、主要职责

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工作中长期与整体的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对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日常工作的方案、政策和事项负有指导、审议和监督的职责。其中包括就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学科建设理念和思路等重大议题提供咨询;审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等具体规划;审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质量监督评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和学科建设项目和奖项等。

三、工作程序

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采用线下会议、集中讨论的工作模式。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相关职能部门将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关信息数据提前5个工作日发送至全体委员,会议当天由相关职能部门就相应工作进行汇报,由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现场审议。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1/2及以上,方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对其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公告由委员会负责发布,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开展情况

2021-2022学年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审议16个项目,其中包括2021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推荐、2021年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推广项目验收、2021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2021年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立项、2021年校级课程立项、2021年校级在线开放课程遴选、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及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认定、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推荐、2021年教改立项、2021年教改推广立项、2021年混合式课程立项、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混合式课程验收、2021年课程思政示范课遴选、2022课程建设项目结项、2022教改项目结项、2022教改推广项目验收结项等,形成了5个会议决议。

五、建议总结

经过本学年的工作开展,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了经验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学校发展建设水平;第二,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审议程序,建立健全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专家聘请力度,提高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本年度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依照职责,在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学校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委员会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发扬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助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编:250014 E-mail:jwc@sdupsl.edu.cn
版权所有:山东政法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