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2018年双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8-05-07  |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自主发展平台,根据《关于印发< 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院【2017】9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本科在校生双学位的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单位专业、授予学位及学分

序号
开设单位
招生专业
授予学位类别
需修学分
1
教务处
法学
法学学士
62
2
商学院
经济学
经济学学士
52
3
传媒学院
新闻学
文学学士
56
4
传媒学院
编辑出版学
文学学士
53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开设学院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专业双学位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1.双学位招生工作小组
各开设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双学位招生工作。
2.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学院双学位招生的具体工作(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
3.招生简章
各开设学院所要发布招生简章要包含以下的信息:
⑴专业简介
⑵培养模式
招生计划
‚管理模式
⑶选拔方式
招生对象:2017级非同一专业大类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报名条件
ƒ报名时间
报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山东政法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录取交费注册
授课周期与时间安排
⑷收费标准
⑸专业类别和授予学位
⑹培养方案(附件)
各开设学院请将所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4报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进行公示。
三、组织报名
各开设学院组织好本学院双学位的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做好双学位政策的宣传工作和资格审核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报名。
5月21日前,各学生主修专业学院将所有的《山东政法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和《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双学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开设双学位学院联络人。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开设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后,根据专业要求和报名人数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专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在开设学院网站公布,并于5月28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五、证书发放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规定要求完成所修课程并符合学分要求者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3)。
教 务 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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