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更好的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拓宽学生自主发展平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和《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鲁政院〔2017〕94 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本科在校生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基本信息
序号 |
开设单位 |
辅修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
授予学士学位类别 |
辅修第二专业 |
1 |
教务处 |
法学 |
法学学士 |
法学 |
2 |
商学院 |
经济学 |
经济学学士 |
经济学 |
财务管理 |
3 |
传媒学院 |
新闻学 |
文学学士 |
新闻学 |
编辑出版学 |
文学学士 |
编辑出版学 |
4 |
公共管理学院 |
|
|
行政管理 |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开设学院需结合本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第二专业招生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一)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工作小组
各开设学院成立由本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 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二级学院的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招生工作。
(二)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本二级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招生的具体工作(联络人信息包括:姓名、 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
(三)招生简章
各开设学院所要发布招生简章要包含以下信息:
1.专业简介
2.管理模式
3.选拔方式
(1)招生对象:辅修学士学位:一年级非同一专业大类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一年级不同专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2)招生计划
(3)报名条件
(4)报名时间
(5)报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山东政法学院辅修学士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并填写《山东政法学院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 2)。
(6)录取交费册
4.授课周期与时间安排
5.收费标准
6.证书发放条件
修读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规定要求完成所修课程并符合学分要求者,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颁发辅修第二专业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的,完成主修专业学位同时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七、培养方案(附件)
各开设学院请将所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公示。
三、组织报名
各开设学院组织好本二级学院辅修学士学位及辅修第二专业的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做好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和资格审核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
5月28日前,各学生主修专业学院将所有的《山东政法学院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附件 1)和《山东政法学院法学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 2)报开设学院联络人。
四、录取名单确定
开设学院汇总学生名单后,根据专业要求和报名人数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山东政法学院辅修学士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 2)在开设学院网站公布,并于6月11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并建立学籍。
教 务 处
2021年 5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