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更好的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自主发展平台,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鲁教研发〔2021〕1号)及《山东政法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鲁政院〔2017〕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本科在校生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我校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3.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绩点均达到1.5以上,专业学位课程学分绩点均达到2.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且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
4.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应分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原则上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如主修专业为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辅修学位须选择非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工作流程
1.招生实施方案的制定:5月6日-5月10日
各辅修教育开设学院成立由本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负责本学院的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教学条件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专业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实施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1)专业简介(2)招生计划(3)管理模式(4)报名条件(5)报名时间(6)报名程序及选拔(7)录取缴费注册(8)收费标准(9)授课周期与时间安排(10)培养方案(11)证书发放及学位授予(12)招生联络人。
各开设学院需将所拟定的招生实施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纸质版交至尚德楼2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2156@sdupsl.edu.cn),由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2.组织报名与审核:5月11日-5月15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报名时学生需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山东政法学院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并填写《XXX学院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
5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所有学生的《山东政法学院修读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和《XXX学院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开设学院联络人。
3.开设学院审核:5月16日-5月25日
开设学院汇总报名学生名单,根据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招生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录取结果在开设学院网站公示。
4.教务处备案确认:5月26日-5月31日
各开设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XXX专业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录取名单》(见附件3)于5月25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并建立学籍。
三、毕业与学位
1.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前提下,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
2.学生在获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前提下,如果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同一时间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予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四、 收费管理
1.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按学分制收费管理。除按照《山东政法学院成绩与学分转换认定办法》认定的免修学分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2.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学费=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100元,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到学校财务处,凭缴费收据集中到辅修第二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设单位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交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2.学生须在报名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决定,学生报名完成后,原则上不能中途退出。
教务处
2022年5月6日